2008年12月28日 星期日

政府與社會團體雙贏的一種可能

討論現今台灣社會的政府決策,必須植基於現實的社會與政治環境,科學的產生本身或

許有一定的客觀性,但科學的運用本身往往與社會情境大有相關。在當今台灣社會的情

境下,進行政策決策,如何納入更廣泛的意見以尋求一個較為合理妥適的政策,是值得

探討的。



首先,有三個基本的事實必須先說明。第一,在多元開放的社會裡,各種社會團體不可

能對政策全無意見,事實上,社會團體幾乎一定總會對政策有些自己的看法,或許根據

社會公共利益的考量,或許根據自身利益的考量。第二,沒有人是聖賢,因而,沒有人

是全知全能而思慮周到的,事務官不是,政務官不是,社會團體──不論公益或自利──也

不是,因此,即使政策制訂者立意良善,由於術業有專攻,仍有一定的可能有所疏漏之

處;第三,少數事務官固然可能制訂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政策,但更常見的是,在一個選

舉頻繁的社會,政務官可能受到特定資本家的施惠而扭曲政策,特別是出身選舉機器的

政務官。



在以上的基礎上,我們會發現,政府與社會團體間存在著一種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因

此,便有某種輸贏的存在,比較常見的不是一邊輸一邊贏,而是雙輸。以近年來沸沸揚

揚的樂生療養院保存為例,因為社會團體的抗爭而延宕四年,最後仍以保存四成左右其

餘拆遷重組收場,政府輸了形象也賠上了停工的損失,社會團體輸了他們最期待的原地

全區保留。



然而,個人認為,事情不一定要走到這個地步。



既然社會團體的異議是多元開放社會裡無可避免的事實,與其等到政策形成而前期的政

府資源投入已經不小的時候,才因為社會團體的異議而必須延宕或者修改政府政策,不

如早期地將政策方向的資訊揭露,讓社會團體可以在政策形成的早期就表達意見,然後

政府部門便可以社會團體的抗議為正當理由,邀請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相關的政府部門來

共同協商政策,使得最後形成的政策本身即充分地整合社會各界的意見,如此群策群力

,不但可以讓政策更加完善而面面俱到,也可以及早進行政策溝通,不必等到政策形成

後才面對社會團體的抗爭而傷害政府形象與政策的公信力。這應該是一個雙贏的政策形

成模式,事實上,也是一個成本相對較小的決策方式。



事實上,在一個比較統合主義的國家,這樣子的決策模式是一個常態,而新統合主義的

決策模式便認為,政府統合多方利益以達成合理政策,最重要的動力來源便是社會團體

的壓力使得政府必須正視與處理這樣子的壓力。其最終的呈現,便是大家所認為的較為

人性而周全的西歐國家決策模式,而在多元開放的社會,新統合主義的決策模式其實有

助於提高政策的品質及維護政府的形象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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