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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從台紐經合協定看藍綠兩岸外交思維之困境

日前,自2012年大選後便成為馬政府第二任期主軸之一的台紐自由貿易協議終
於塵埃落定簽署了,然而,從相關的協議內容以及兩岸執政當局發表的相關談
話來看,這一紙看似稍有突破所謂台灣經貿邊緣化的協議,其實反映了台灣的
經貿與政治外交困局,也反映了台灣藍綠兩大主流政黨兩岸外交思維的困境。


 


首先要陳述幾點有趣的觀察。第一,就協議名稱而言,正式名稱全名是《台澎
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與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使用的是「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
域」的譯名,以及「經濟合作協定」
(ECA) 而非「自由貿易協議」 (FTA),雙方
使用加入世貿所使用之正式名稱,一則固然有助於避免徒增政治爭議,二則也
維持了台灣-中華民國加入世貿時的避免主權爭議妥協,而使用較不具主權性
質的經濟合作協定名稱而非馬政府連任之初所宣稱的自由貿易協議一詞,也顯
示背後兩岸鬥而不破外交交鋒的鑿鑿痕跡。第二,台北方面的新聞顯示,儘管
聲稱台紐經貿協定的簽署與實施與中國大陸無關,惟台北當局對於台紐經貿談
判仍稱希望再多些突破,但最後仍然尊重紐方立場而在未過度退讓的情況下接
受上開名稱,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台北當局無法再多些突破而且使紐西蘭當局必
須在名稱上有所意見呢?第三,北京當局與涉台學者的相關回應,除了重申「
紐方恪守一個中國政策,維護中紐友好關係,希望台灣方面珍惜兩岸關係改善
的局面」之外,也意有所指甚至不無指桑罵槐之意地指出,以民進黨執政時期
為例,台灣對外洽簽自由貿易協議時,對政治內涵的要求,往往大過經濟上的
需求,似乎,台北當局所說台紐經貿協定的簽署與實施與中國大陸無關並非全
部的事實,紐西蘭當局依然維持其一貫的一個中國政策。


 


因此,從台紐經合協定來看,台灣藍綠兩大主流政黨現階段的兩岸外交思維均
存在著相當的困境。


 


就民進黨而言,台紐與台星自由貿易談判其實在民進黨執政時期便已開始,惟
因為受到當時兩岸關係的牽制以及當時台北當局在名稱問題上未能接受如世貿
模式的妥協而使得相關經貿談判最後未能完成簽署。民進黨的兩岸外交思維困
境在於試圖以具有島內民意訴求正當性與相當國際接受度的非政治性外交談判
如經貿與衛生等來連帶推動政治性外交議題的突破如使用具主權性質名稱或不
經與北京協商直接在美國等國際盟友支持下永久性加入世衛等具主權性質的國
際組織,然而,這樣子的兩岸外交思維一則提高兩岸間的不信任感而增加擦槍
走火的可能性,二則可能使美國等國際盟友不信任台灣對於非政治性外交談判
的論點,三則在兩岸關係與國際上多數國家的一個中國政策的制約下,不但不
可能達成政治性外交議題的談判成果,甚至連本來可能達成的非政治性外交議
題如經貿談判都會連帶受到拖累而一事無成,甚至將使得北京當局得以以此為
口實在國際舞台上將台灣進一步邊緣化,進而使台灣感受到日增的邊緣化的壓
力與急迫感而進一步壓縮台灣未來非政治性乃至政治性國際與兩岸談判的籌碼
與空間。民進黨倘若長期維持如此的兩岸外交思維,則不但於其執政期間將面
臨兩岸與國際政治甚至經貿情勢的進逼而使其內政改革的空間受到牽制並使在
野的國民黨取得有利的島內政治戰略位置,甚至連其在野期間都將使執政的國
民黨有機會將其兩岸國際受制於兩岸關係而難於進展的敗著全都推給民進黨,
遑論如此的所謂黑臉實際上將使得台灣整體民意對於北京當局而言更加難以掌
握並因此在大國崛起的東亞競逐格局下有更強烈的動機深入地掌控台灣以防變
生肘腋,甚難有可能達成所謂的黑白臉兩手策略的預期效果。


 


而就國民黨而言,一則其自2004年大選敗選後開始過度地依賴所謂的兩岸和平
牌做為選舉工具,但其所爭取的和平紅利與台灣多數民意對於兩岸政治關係的
期待出現落差而勢必難於在民進黨的兩岸政策走向溫和的頂多是漸進台獨後維
持島內政治競爭利基,甚至由於中國大陸仍然是一個開發中經濟體,相關的經
濟合作協定勢必早晚會面對政治性讓利無以為繼而實質上落入諸入美國國內民
意面對
NAFTA時的諸多爭議,期望愈高勢必失望愈深,北京當局衡諸現實利益與
大陸內部產業與政治壓力而客觀上不可能長期單向讓利的情況下,儘管兩岸經
貿整體而言仍然相對有利於台灣而呈現大幅貿易出超的態勢,但國民黨的如此
作為長遠而言實際上將增加台灣民意對於兩岸問題的不確定感。更何況,國民
黨與北京當局的兩岸最終政治關係安排觀點實際上存在著高度落差,國民黨當
局基本上仍堅持中華民國下的一中各表以及希望推動一國兩府、一國兩憲甚至
希望以台灣經驗影響大陸,此觀馬英九總統連任國民黨主席時回覆中共賀電時
加入了中華文化等文字可見一斑。然而,由台紐經合協定最後使用的名稱以及
先前的亞洲銀行名稱去主權化等馬政府任內兩岸國際交鋒案例來看,北京當局
應該無意承認或默認中華民國的存在,甚至其在一中原則下對於台紐經合協定
的不加攔阻也不無使台灣習於在經貿非政治性國際參與空間上接受非主權性名
稱與地位,並也試圖藉此降低台灣方面民意對於非主權性或者半主權性兩岸最
終政治關係安排所可能存在的國際參與空間全失的完全鎖進中國大陸板塊而不
能再同時面對海洋與國際以獲取更多經貿等利益的高度疑慮。更何況,由於中
共政權於面對與外力結合的改革聲浪時易於視為和平演變,而部份大陸人士又
往往基於自身的反共情結而來台灣尋找國民黨與民國中國懷舊,外省軍系人士
大多私下仍對於造成其在大陸家族家破人亡的國仇家恨有所寄掛而往往不時對
於各派海外民運人士等產生某些超乎合理人道關懷而且更是完全不合乎其實質
影響力與兩岸情報價值的期待與幻想,所謂的台灣經驗影響大陸論具有一定風
險可能使台灣捲入大陸內部朝野政潮而得不償失。


 


從台紐經合協定的簽署與名稱可見台灣藍綠兩大主流政黨的兩岸外交思維均存
在相當的困境與盲點,當然,這些困境與盲點均與兩大主流政黨背後所代表民
意的相當程度上台灣兩岸與國際關係走向主觀期待有關,本文在此無意深入探
討台灣島內民意與政治過程對於台灣未來兩岸國際戰略的有機交互作用,更無
意探討台灣人民與政黨是否以及應該如何調整其對台灣未來兩岸與國際關係走
向的主觀期待,僅就當前藍綠兩大主流政黨巨觀上所採取的兩岸外交戰略思維
及其困境提出一些討論,並從客觀面推論其可能在未來一個時期面臨的現實困
難,以做為一個棋局式策略分析觀點的推演與呈現。


 

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我國軍事人員徵募制度與退輔制度改革芻議

近日來,洪姓義務役下士在國軍中服役時受到不當管教與虐待致死的可怕案例再
度激起了台灣社會各界對於軍中人權以及義務役官兵人身自由與安全問題的高度
重視與批判。關於軍中人權的討論近日來已在網路上與各大媒體上引發諸多熱烈
討論與專業論述,在此就不一一細述,本文將藉此討論台灣當前應有的軍事人員
徵募制度以及相關的與一般公教人員有本質上差異的退輔制度應該如何改革的制
度性改革課題。


 


就軍事人員的徵募制度而言,目前台灣依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採取徵兵制。
然而,由於軍中人權與義務役士官兵受到虐待乃至於死亡的恐怖案件屢屢造成社
會爭議,以及造成男性國民服役年數的生涯規劃損失乃至於其創造力受到相當程
度的損害而有「當兵前智多星,當兵後派大星」之說,歷任民選總統均不斷地縮
短役期,除了因應基本國防戰略由過去的「反攻大陸」轉變為「防禦台灣」而進
行的主要是針對陸軍的精實案等軍事整編縮編政策而推出替代役制度之外,歷任
政府也開始研議改採募兵制的可行性,當前的馬政府並將之納入總統選舉政綱而
規劃於
2015年起改採全募兵制。


 


馬政府的全募兵制時程受到許多國防部高階軍官的明暗抵制掣肘,而部份民間論
者也擔心,目前徵兵制下由於槍桿子握在台灣人民子弟的手上而較難於發生特定
政治意識型態下的軍事政變會因為改採全募兵制與軍官組成與社會組成的巨大差
異而出現政治保守的強硬派軍人政變的可能性。來自軍方的掣肘包括提供馬政府
決策高層錯誤的募兵制成本分析,像是把即使徵兵制也得在十年二十年內逐年編
列的部隊房舍改建計畫全數納入一次性的所謂吸引募兵成本,或者像是把建構連
全球資源最豐富的美軍也前所未聞的高價位營區內娛樂設施也納入所謂的吸引募
兵成本,當然更別提把許多更新長年失修設備設施的本應逐年編列的預算全都灌
水納入所謂的改善服役條件與吸引募兵成本,以及把近年來的募兵不足歸咎於民
眾不願當兵而不去檢討軍中管教制度不當而造成適役民眾寧可選擇較低薪工作也
不願服志願役的「好男不當兵」古訓。


 


就當前的軍事人員徵募制度改革而言,儘管各方爭論台灣軍方的軍中不當管教問
題是否可能與當初自大陸撤台的國府軍中下層尉官與士官受到政府法律與台灣社
會文化等因素影響長年失婚而造成的個人心理問題有關,但一則各國軍方均偶有
不當管教事件而台灣軍方或許只是其中程度較為嚴重者而非特例,二則不論其成
因如何,軍中管教制度的多年沉疴絕對有改革的必要,然而,就當前的募兵制推
動而言,軍中管教制度的各項改革需要時間漸進推動,畢竟,七年之病難求三年
之艾而要讓社會相信軍方己有改革成果更是需要一兩個世代甚至永難完全獲得社
會信任,畢竟美國募兵的新兵來源也以相對貧窮的民眾尤其是黑人族群為主,因
此,馬政府的全募兵制時程固然勇氣可嘉而值得給點掌聲,但按當前的進度來看
有一定的可能性不見得能夠按時程完成,而更何況從徵兵制到募兵制的變革如果
沒有一個漸進改革的進度方向恐怕更難於如期完成而事倍功半。在此,本人建議
幾個軍事人員徵募與人事制度的改革方向。


 


首先,就募兵而言,不論是否能如馬總統選舉時提出的104年全募兵制時程順利完
成,為了長遠的漸進改革計,應該優先集中針對專業技術性要求較高兵種如海空
軍、海軍陸戰隊、各軍種指管通勤單位乃至於飛彈部隊、裝甲部隊、直升機部隊
、機動混成旅乃至於金馬澎的各軍種駐防單位等兵種與單位取募兵制,一則這些
軍事單位本來就需要較長時間的技術訓練才能完全適任並因相關教育訓練投入較
多而會有較高薪資且較宜長期留任,而不適合流動性過高的義務役,二則如此一
來也可以逐漸地縮編在當前台海兩岸相對實力較不合用的一般陸軍單位並將之以
連隊等為單位漸次逐一替換為募兵制建制單位,而在這個過程中多餘的義務役人
力則可以轉投入國家公園警察或者解說員等替代役,從而逐漸地朝向全募兵制過
渡,果能如此,則不論是否能依馬總統所提之
104年全募兵制期程如期完成軍事人
員徵募制度轉換,既然制度轉換程序有所規劃,則未來一定時期內完成全募兵制
制度變革的成功機率必然大大提高。


 


第二,考諸美德日各國,台灣的將領星星比例過高,不但造成基層士氣低落也造
成退輔財務的極大困擾,未來的兵力縮編與精實化過程中,裁將減星甚至減少校
級軍官人數乃是勢在必行的同步改革方向。如此一來不但可以減少基層軍官面對
上面一堆公公婆婆的行政作業與管理困擾,二來也可以減少未來的退輔基金破產
問題的日增壓力。


 


第三,關於募兵制與兵力縮編是否造成戰力不足問題,一則台海軍力失衡自1949
年年底國府兵敗渡台後便不斷惡化,台灣的安全保障主要在於維持對北京與對華
府的溫和外交策略,軍事力量僅是最後的制衡策略且近年來日益以海空軍的禦敵
境外為主而陸軍的重要性更早已隨放棄反攻大陸國策而逐漸萎縮,二則包括威瑪
共和德國國防軍在內的諸多研究均顯示,或許因為較長時期與較緊密的軍事訓練
,募兵兵員的平均戰鬥力乃是徵兵兵員的兩倍以上,因此,採取募兵制而又放棄
反攻大陸而改採防守台灣、決戰境外國策的前提下,本來就需要更多更專業更長
期留任的海空軍技術兵員,也本來就不需要維持過多的陸軍平時兵員而只需要針
對相關適役男女提供必要的二至四個月基本軍事訓練尤其是民防訓練以備戰時必
要時進行徵兵,更何況,再重複一次,台海穩定不可能依賴早已不斷失衡且客觀
上註定更加失衡而向大陸方面傾向的台海軍力平衡而多年來早就依賴對北京與對
華府的溫和外交應對。


 


第四,就軍事操練程度與兵力運用靈活性而言,募兵制本就具有許多優點,就軍
事操練程度而言,只要不是不當管教與虐待,募兵兵員做為職業軍人本來就如職
業警消人員般可以承擔較密集的軍事操練,而就兵力運用靈活性而言,一個假設
性的情境就可以了解募兵制的優點,假設台海兩岸爆發戰爭,中共解放軍採取聲
東擊西之策,先以有力之一部攻擊金馬佯攻並對台灣本島發動導彈攻擊,但相關
戰略戰術分析顯示解放軍的主力將採取施琅過去進攻路徑即攻擊拿下澎湖群島並
建立進攻橋頭堡基地,藉以切斷台灣本島對金馬的救援能力並將主攻部隊直指台
灣本島而發動總進攻,那麼,國防部與參謀總部有可能不顧民意反應而在解放軍
攻擊澎湖之前就放棄救援金馬的義務役部隊嗎?或者可能必須不斷地調動陸海空
有生戰力增援金馬而備多力分,直到解放軍數日甚至一週後進攻澎湖時才能調整
部署但此時本島兵力早已過度增援金馬而可能早已喪失進行有效的本島防禦的可
能性?那就更別提在非戰時,募兵制官兵絕對較能更有彈性地投入各種救災工作
,以汶川大地震為例,採取募兵制的中共解放軍官兵在第一時間就以空降方式投
入交通後勤斷絕的第一線災區救災,在台灣民意上與政治上有可能冒險將義務役
官兵以空降方式投入可能補給困難與面臨種種危險的災區救援嗎?


 


第五,由此次洪姓士官的不幸案件後續處理可以發現,軍中官官相護的問題嚴重
,連移送軍檢法辦的對象竟然是與洪姓士官的死亡較不相關的呂姓義務役醫官而
不是下令惡整的該旅副旅長與執行惡整命令又不顧洪姓士官健康狀況與求救哀求
的該連士官等志願役兵員,因此,陸海空軍刑法也有修法之必要,戰時的官兵違
法問題固然應依軍法由軍事法庭審理,但在平時則應依普通刑法由地方法院審理
,或者平時非關軍事祕密事項者概依普通刑法由地方法院審理,而平時有關軍事
祕密事項者則原則依軍法由軍事法庭審理但可酌情如拉法葉等案經當事人聲請或
地檢或特偵組主動分案而由地檢或特偵偵辦並由普通刑事法庭審理。




而在軍事人員退輔制度改革方面,軍事人員的退輔制度問題相較於公教人員有其
特殊性而不宜一概而論,此衡諸軍公教退輔基金之中軍人退輔基金乃是財務問題
最大而可能最早面臨破產財務問題者自明。其根本的問題在於,軍方人員尤其是
軍官的部份由於學長學弟制與金字塔形的升遷體制而有屆退的問題,因此許多軍
官往往在屆期未能升遷的四十五歲左右便辦理退伍,而將官部份也有此一現象,
但如此一來,以軍公教男性因社經資源較勞工等好些而平均餘命較長而以平均餘
命
80歲來設算,軍官自22歲軍事院校畢業投入服務起到45歲左右退伍,其服役與
繳納退輔基金年限為
23年,但其領取月退俸年限卻長達35年,繳納對領取年數比
例為
0.66,而一般公教人員依目前的八五退休制度來說至少要55歲退休才能領取
月退俸,而八五退休制度下又必須服務達
30年方得領取月退俸,則其服務與繳納
退輔基金年限為
30年,但其領取月退俸年限則只有25年,繳納對領取年數比例為
1.2,二者繳納對領取年數比例相差近一倍之多,便可知軍事人員退輔制度比起一
體適用的軍公教退輔制度改革需要更大幅度的改革才能維持軍人退輔制度的穩定
與減少社會各界的輿論批評聲浪恐怕已是勢在必行的改革方向。
 



然而,由於台灣軍方長期以來一直有讓屆退軍官升退以取得較佳退輔條件的長年
傳統,因此,考試院考選部目前提出的軍事人員退輔制度改革乃是將軍職人員領
取月退俸的年齡訂為五十歲以上退休者才能領取,但是由於軍方特殊的期別倫理
與屆退傳統,如此一來勢必使得可能必須屆退卻未達五十歲的軍職人員會想方設
法多升一兩個階級以便等到五十歲可領取月退俸後升退而藉以增加自身的退輔待
遇,但如此一來相關傳聞本已甚囂塵上的軍中買官問題勢必因為升退的退輔利益
利差擴大而快速惡化,畢竟,假設目前的退輔制度下,五十五歲以將官退伍者與
四十五歲以校官退伍者相較之下前者多在任期間所得較高薪俸與前者在退休後二
十年內的包括月退俸在內退輔所得差距為一千兩百萬,則加計買官被抓到的法律
追訴風險與個人同袍間名譽受損等風險後,其買官的願付價格可能只有五百至七
百萬而甚至可能打消念頭而屆退另尋事業第二春,但如果依考試院所提出的軍職
人員退輔新制草案,則可能使得能否升遷而推延至可以領取月退俸的五十歲或五
十五歲再屆退的在任薪資與退休所得(月退俸
vs一次退休給付)差距可能就會遠
高於上述的一千兩百萬而可能超過兩千萬,在法律與名譽風險應該大致相同的情
況下,利益差距的擴大勢必會增加其買官升退的動機並且也會同時提高其買官升
退的願付價格。因此,本文在此必須提出軍事人員退輔制度改革的幾個重要考量
面向。






首先,考量軍方特殊的期別倫理與屆退傳統,軍職人員能否領取月退俸的年資計
算法不應該完全比照公教人員,而應該在達到一個較低的基本服役年數如十五年
之後就有資格領取月退俸,惟若未能達到如公教人員的八五等退休領取月退俸年
資者,其月退俸之金額或相較於其服役期間薪資之比例應該有所減少,其減少幅
度應與其自身服役年數與公教一體適用之月退俸服務年數如八五制下的三十年相
較之差距幅度成一定的比例關係,如此一來,一則維持服役年數少者領取的月退
俸等退休金自然應該較少的公平性,二則也使上述的月退俸等退休利益差距能夠
呈現較為合理的階梯式級距而不是月退俸或一次退休給付的全有全無式巨大差距
,也才能夠因此降低軍中買官升退的動機與願付價格,而不會最後不但沒有真的
有效改革軍職人員退撫制度的財務問題卻反而提供買官等軍中不法行為更多的制
度誘因。


 


第二,目前的將級人員退休福利與校級人員相較之下明顯高出太多,甚至還由政
府預算編列先前馬總統推動的慰問金改革以外的諸多春節等獎金而為其他校級人
員所無,而將級人員等高階高薪級軍官往往又容易在辦理退休領取月退俸後找到
其他薪資等收入不差的新工作而坐領雙薪。然而,考量目前少子化與人口老化的
趨勢,對於高階將官與大學教授等退休後不服老繼續工作而增加其社會生產力似
乎反而應該予以鼓勵而不應該完全地暫停其月退俸,何況其在職服務或服役期間
本有按月繳納退輔基金而本有領取相關年金給付的權利,因此,衡酌台灣包括軍
公教退輔與勞工退休金等社會保險式年金制度均有因為長期以來採取「確定給付
制」
(Definite Benefit, DB) 而非「確定提撥制」 (Definite Contribution, DC) 而面臨財
務危機並需要政府預算保證挹注才能維持制度穩定的問題,就領取雙薪的退休軍
職人員乃至於各級軍公教退休人員而言,應計算其退休金之中屬於其若採取確定
提撥制的個人帳戶社會保險制度則本就應該有權利領取的部份繼續發放其給付,
但若屬於政府恩給的部份因屬於政府另行撥款照顧退休軍公教人員生活無虞的部
份而自然應該於其另有相當薪資或其他相當非薪資所得之工作期間暫停發放給付
才合理,當然,對於將級退休人員的諸多不合理過度額外禮遇項目也應該逐一檢
討並加以改革才合理,畢竟,儘管軍方或許基於尊重退休學長將領而以所謂的影
響募兵誘因而要求維持這些過高的不合理將級人員額外退休禮遇,但募兵的對象
乃是從兵員當起而很可能最多當到尉級或校級軍官便辦理退伍領取較少月退俸者
而極少能夠升到將級退休者,募兵誘因應在於其在上述兵員到士官或尉級至多校
級的在任期間與退伍後基本保障以及服役期間勞動條件合理性如軍中不當管教改
革,目前將級人員的諸多不合理額外禮遇本來就不可能影響募兵誘因,惟由此亦
可見軍方長期以來欺下瞞上向政府高層文官與民選首長和民代隱瞞重要資訊與事
實之一斑。


 


第三,過去由於有大量隨國府兵敗渡台而長年未婚無家庭親屬可為退伍與老年依
靠的老兵與老士官,政府因而透過退輔會設立了包括榮民工程處(後改為榮民工
程公司)等龐大的軍工企業以利安置退伍人員工作與生活,也因此設立了包括榮
民總醫院、各地榮院與榮民之家等醫療與老年安置機構。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
,老兵日益凋零而榮民工程公司等軍工企業也隨著相繼解散、改制或民營化,榮
民總醫院、各地榮院與榮民之家也出現了愈來愈多的非榮民機構資源利用者,或
許在未來一段時間如十年內維持榮民醫療體系的存在以服務仍有一定人數的老兵
等榮民有其必要性,但老兵相關的榮民軍工企業做為過去特殊時代背景下的退輔
機制的階段性任務已完成而應該加速改革以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而榮民醫療體
系也應逐漸地轉型為包括各地署立、縣市立與各政府機關設立醫院如鐵路醫院之
公醫體系的一部份,一則榮民總醫院長遠而言應該脫離非醫療專業的退輔會而改
隸衛生署以便做為公醫體系的教學訓練中心,二則各地榮民醫院與榮民之家仍可
以提供新一代人數已大幅減少的軍職退休人員醫療優惠但也可以提供包括榮民與
非榮民的醫療面與居家護理面等的長期照護醫療輔助提供機構(榮民醫院)乃至
於長期照護安養護機構(榮民醫院)。而退輔會未來則可以縮編為衛生福利部下
設的退輔司,畢竟其相關的醫療體系與軍工企業已逐漸轉型,而其功能似乎也只
在於提供屆退等退伍人員就業輔導乃至於協助其取得老年安養等各種資訊以及依
考試院和立法院通過之法律規範依法發放各項軍職人員年金,階段性任務既已完
成便不需要獨立成立部會級政府機關而可以隨政府組織再造而縮編為退輔司即可
小而美地繼續執行其本來的設立宗旨核心業務即退除役官兵的就業與就養輔導之
相關工作。


 


由於洪姓義務役士官的不幸,軍中人權與相關軍事制度變革再度浮現成為社會關
注的焦點,而對於募兵制以及軍中人權等的制度改革的民眾支持度也有所上升。
然而,自國府大陸時期到現在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從過去的反攻大陸國策到現在
的固守台灣國策,台灣軍方方面面的沉疴已久,而由於軍方的特殊性,軍方相關
改革又不能簡單地套用公教人員的相關改革而必須依照軍事人員與軍事事務之各
種特殊性而逐一地規劃合理的改革方向與進路,本文在此提供對於軍事人員徵募
制度與退輔制度改革的一些管見,希望對於軍方的改革能有些啟發作用,也希望
透過合理化與系統化地改革軍方的人事與退輔制度能夠對軍方的各種不良文化產
生制度性的正面影響,而使得不論是服義務役或者是服志願役的台灣子弟都能夠
永遠不再遇上成大碩士洪仲丘下士這般天怒人怒的悲劇事件。


 


 



 


 


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從《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看台灣對外政治與經貿關係之發展及其對島內政治之意義

前言


在2008年兩次大選後的一個特定時期裡,兩岸各方基於各自均急於尋求兩岸和
緩乃至於各自的兩岸未來政治關係安排目標的需要,開創了一定時期的兩岸高
度和緩穩定狀態,並根據各自對兩岸未來政治關係安排的不同期待而各自對於
兩岸經貿談判採取了各依自身期待與想像推衍而來的高度興趣,同樣地,由於
2005年上半年時,時任台北的中國國民黨黨主席的本省籍政治世家重量級代表
人物連戰在島內泛藍陣營二度敗選後前往大陸拜會中共黨政高層而展開破冰之
旅,或許由於連戰個人背景與特質與傳統的國民黨領導人稍有差異,或許北京
高層也因而對於台北的中國國民黨執政後的兩岸經貿談判乃至於接續其後的政
治談判與最終政治安排協議的進程有了相當高度的期待。


 


因此,我們不得不合理地推測,在ECFA第一階段經貿談判中極可能摻入了北京
當局對台北當局有著「先經後政」期待的大幅度讓利所造成的高額政治加價,
而其中的先經後政,也極可能並非先完成全部的經貿談判再進行政治協議的談
判,而是每完成一階段的兩岸經貿談判就要同時進行並檢視兩岸政治協議談判
的具體成果,而北京當局也可能依據每一回合先經後政的政治協議談判具體成
果來衡量下一回合先經後政的經貿談判所願意提供台北當局的經貿談判成果乃
至於超越台灣方面經貿談判實力的讓利幅度範圍
(willing to pay, WTP)。


 


試論兩岸經貿談判與兩岸政治談判之連動關係


必須先加以說明的是,儘管兩岸經貿緊密互動的客觀事實必然在一個較長時期
裡造成兩岸的進一步相互理解與在政治社會乃至於國際框架內的更密切合作關
係,但在兩岸之間仍因近代以來的世界史尤其是東亞區域歷史的巨變所造成的
社會文化隔閡客觀上難於在短時期間有所重大轉變而有待較長時期與較多世代
的相互接觸與理解,因此,儘管過去一個時期裡兩岸
ECFA等經貿關係因為政治
上的彼此錯誤過高期待而出現一個短暫的高紅利蜜月期,以至於台灣農業當局
一度連豬肉產量過剩滯銷都逕以銷往大陸做為向農民交代的第一甚至唯一政策
方案,而北京當局在最近的
ECFA後續談判與同時進行的互設辦事處等兩岸事務
性談判中半是消遣地提及「設辦事處總不能只是來賣虱目魚吧!」,然而,隨著
北京當局設定的
ECFA早收清單談判回合所必須附帶的政治協議談判的內容揭露
的當前兩岸執政當局對於兩岸未來最終政治關係安排的關鍵部份並不真的存在
具備一定交集的共識,下一回合的兩岸經貿與政治談判議程與進程勢必因此連
動地受到相當程度的牽制。


 


畢竟,儘管台北當局一直以「一中各表」為其九二共識的對台灣內部說法,但
對於北京當局及國際社會而言始終只有「一中原則」,北京當局對於所謂的「
一中各表」及與其連帶的具有「一國兩府」性質的「一國兩區」論點則始終只
以「符合台灣方面相關法律規定」模糊地帶過,顯然主要只是不希望因此破壞
兩岸和緩的兩岸大戰略格局,因而,一中各表固然可以緩和北京當局對於台獨
及其聯合日美等外國反華分裂勢力的憂慮,然而,北京當局應該不太可能真的
承認台北方面後來揭露的底牌「中華民國憲法下的一個中國原則」,因為如此
一來勢必觸動北京當局已許久未見且更因連戰先生的背景與特質而一度忽略的
國共尷尬情結以及其久未再提卻從未明言放棄的「完全結束內戰」的兩岸關係
最終政治安排目標。同樣地,台灣領導人馬英九總統
2008年上任之初便曾提及
要提供國民黨在台灣的政治改革經驗與資料以協助北京當局推動政治改革,其
做為國民黨外省軍系出身的相對自由派台灣領導人也是難於接受中共的「和平
統一,一國兩制」最終政治安排核心概念,簡言之,關於兩岸最終政治安排的
關鍵部份,北京當局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與台北當局的「台灣經驗影響
大陸論」之間存在著根本的扞格與矛盾,畢竟,前者是要求台灣方面在國際法
理上接受並承認
1949年以來逐漸在國際上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具有高度
差異性與高度自主性的附庸性準國家地方政府,但後者則意味著要求大陸方面
在國際法理上接受並承認在一中屋頂下的兩個實存政權,而台灣做為經濟發展
與政治改革均較大陸領先的一方具有著某種的道德正當性可以指導大陸方面的
未來發展。


 


二○一二年台灣大選後與中共十八大後的兩岸新形勢及其後續影響


因此,沿著上述的論點推演,我們不難想像,在2012年台灣方面大選與大陸方
面十八大交班後的一個時期裡,隨著兩岸當局彼此摸底接觸與面對各自內部政
經勢力的壓力而使彼此的未來兩岸政治關係歧見出現圖窮匕現的相互摩擦,具
體的事例便是台灣在亞銀名稱的去主權化與宏都拉斯駐台使節規格一如
1949年
國府蔣系撤退台灣時被從全權大使降級為公使層級,當然,同樣必須注意的是,
繼扁政府末期中美洲關鍵大國哥斯大黎加與台灣斷交並轉而與北京建交後,改
由左派桑定解放陣線執政的台灣邦交國、中美洲大國尼加拉瓜也出現外交不穩
跡象,先是桑解政權官員到台灣的監察院痛批美國等國家介入該國軍事獨裁政
治壓迫人民與傷害人權──或許是因為台灣過去也曾配合美國的中南美洲學校
而在政戰體系開設訓練尼國等中南美各國用於對內鎮壓的軍警特務的遠朋班?
或者趁機發洩情緒之餘也要求按例提供外交援助?──而稍後,尼國桑解政權
更與可能與北京方面有關的香港公司簽訂巨額合約欲建設巴拿馬運河之外的第
二條中美洲運河以更便利地聯絡大西洋與太平洋航線,北京當局此舉或許有在
美國後院加強實際參與以制衡自希拉蕊以後美方試圖再度圍堵中國的新動作,
但對於台灣方面而言,倘若此一尼國運河順利開工乃至於完工通航,北京當局
是否會容忍此一重大對外經濟與戰略投資受到向來傾向美國的尼國邦交國台灣
的相當程度牽制,抑或會以尼國桑解政權與台灣遠朋班等的歷史恩怨為由,在
鬥而不破的大前提下讓尼國與台灣斷交並轉而與北京方面建交以便徹底保護此
一極度重要的中國對外經濟與戰略投資,便是一個值得進一步觀察的外交議題。


 


因此,在可預見的將來,兩岸之間為了追求各自所期待的兩岸最終政治關係安
排的最終理想目標,勢必在國際政治與主權場域展開鬥而不破的多層次競合運
作,從而在
ECFA後續的經貿談判,乃至於台紐和台星甚至台美TPP的經貿談判上
,北京因素將不再如北京為馬政府代求美國同意免簽般地熱絡支持台北的國民
黨政府,而恐將出現在基本維持兩岸和緩的東亞穩定情勢下採取相當程度壓縮
台北國際空間尤其是與主權性質有關國際空間的鬥而不破的競合動作;尤其,
台灣當局的民間名義代表在此次談判中明言希望兩岸一起加入
TPP,但一則北京
方面曾表達希望大陸也加入
TPP主要地是一種反圍堵的策略運用,二則包括日韓
等國在內均對於相關成員之產業模式具有相當重疊性而可能互補性不足的
TPP存
有疑慮而美方也暗示台灣方面應先處理
TIFA而不再如希拉蕊任國務卿時那麼積極
地提及與推動台灣加入
TPP相關談判,台灣方面對於TPP一廂情願的積極態度勢必
引起北京方面對於台灣當局對於美中關係可能造成的影響增加了一些憂慮。


 


因此,不難想像,在經貿上,除非兩岸政治關係回到2008年以前的高度緊張狀
態而造成經貿關係的困難,否則,既然北京當局提供政治性加價的誘因已經消
失,儘管兩岸和緩的態勢不變,但在兩岸經貿談判上,恐怕一如台星、台紐與
台美甚美日經貿談判般必須回歸一如美國柯林頓政府北美自由貿易協議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
談判的在商言商的經貿實力與彼此互補
性需求來進行互利雙贏而非單方讓利的真正經貿談判,而以柯林頓政府在推動
NAFTA時受到民主黨內乃至於共和黨國會議員的強力掣肘而必須動員包括尼克森
、卡特、雷根與布希等跨黨派前總統在白宮前草坪公開力挺才勉強過關的態度
,而簽訂後更是長年面對美國農工等產業界的抗議與修訂遊說,可以想見,台
北當局若不能幡然醒悟而竟以過去五年來處理國際與兩岸經貿與政治議題的高
傲乃至於自以為是某種可以統包獨家代理的某種島內政治與選舉一本萬利籌碼
,則勢必面對高度的內部困難與外部不諒解,日韓對世貿談判所遭遇的稻米等
農工業的反彈,乃至於韓美
FTA在韓國受到憤怒的激烈抗議而同時在美國國會也
受到
AFL-CIO等工會與農業團體的強力反對而擱置數年才批准,甚至,大陸加入
世貿時在農業等議題上的讓步,還必須由主談代表龍永圖向國內回報並經高層
會商後由朱鎔基出面承擔決策成敗責任才能拍板定案,更是台北當局面對未來
兩岸乃至於國際經貿與政治談判時不可不深思的對內與對外課題的不遠殷鑑,
不說別的,與兩岸政治爭議無關的台紐與台星經貿談判是否可能使用北京當局
不反對的非強烈主權性名稱乃至於雙方產業互補性與競爭性的協調問題,便應
三思而後行。


 


藍綠兩黨的兩岸黑白臉策略謬思


目前,對於《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感覺可能因為回歸正常經貿談判而可能如
美國的
NAFTA議題般成為執政黨的島內政治難題而非利基,部份馬政府高層與
其智囊和友好媒體便試圖再度推給立法院,部份相關官員也不斷地暗示如果協
議任一條文受到立法院的否決則可能必須全部重新談判;同樣地,在其他各項
兩岸經貿與政治談判議題上,藍綠兩黨長久以來均存在著各種各樣綺麗的黑白
臉奇思異想,甚至不無可能試圖透過某種選角或者強迫分配角色的方式來製造
自以為好用的內部黑臉總代理代表人物,國民黨方面的此舉做法甚至被政治評
論家南方朔批評為「用中共來嚇台灣人,用台獨來嚇北京當局」而試圖大搞兩
岸經貿政治議題獨家總代理而以為如此可以在島內政治與選舉上一本萬利。


 


姑且不論這種「內部有強硬派要安撫」乃是過去蘇聯時代甚至更早的帝俄時代
莫斯科當局的慣用伎倆而中共對此想必心領神會而甚至有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
可能,一個簡單的問題是,如果台灣內部存在黑臉竟然就可以讓北京當局讓步
,則北京當局背後必須面對與交代的大陸內部不論老闆員工們反共還親共的各
產業利益團體是否也必然會忽然全力支持中共中央與涉台各政府單位對台採取
更為符合大陸方面政治與經貿實力的強硬談判策略,藉以尋求保障其在大陸內
銷市場的利潤份額甚至擴大其對台經貿利益呢?第二,北京當局對台政治談判
的核心策略與讓步幅度乃至於與此相關的經貿談判策略,主要地是依據台灣各
種真假黑白臉加總後產生的對大陸與對中共政權態度而定,主要地是依據在國
際外交領域的兩岸協調以及對中共政權穩定存在的可能影響而定,因此,真實
存在的所謂黑臉是無法刻意消除的,但也勢必對於兩岸經貿談判的成果與政治
關係的穩定性有所相當負面影響而不大可能有所謂使白臉有機會在談判桌上拿
到更多的可能性,否則,則包括美國等國際勢必豈不是更有可能製造黑臉或者
將人權等議題相罵本式地全面納入對北京經貿與政治談判之中而獲取某種超額
利潤甚至是藉機達成對中共政權的和平演變呢?


 


試論兩岸新形勢下台灣執政黨應有的兩岸國際戰略思維


基於此,台灣各黨各界,尤其是台北執政當局身邊的小毛奇們,應該要有仔細
進行兩岸經貿談判相關前置的產業發展與轉型的必要精算能力,而非如
2012年
大選後仍盲目地推動石斑魚擴大養殖與對陸輸出般地錯誤地繼續期待未來的兩
岸經貿關係上還有可能有更多的政治性加價空間可以分配甚至做為其在台灣島
內政治上的某種輕鬆便宜的萬年利基,如此才能夠在回歸常態經貿談判模式的
兩岸
ECFA後續談判中真正務實地為台灣產業爭取與大陸方面互補互利的談判條
件以確實促進台灣的產業轉型與經濟發展。


 


舉例而言,在農業方面便應該回歸常態的經貿談判,在台灣方面基本上自產率
有限的品項上(例如自產率
20%以下)便應有如對美歐日等經貿談判般的逐步讓
步以換取其他台灣有更佳利基產業品項的讓步,當然,這仍然必須在符合
SPS和
International Codex等國際食品安全檢疫標準與台灣方面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逐步
進行開放,當然,因為對大陸開始部份仍然一定偏低自產率農產品項目所必然
造成的台灣內部政治爭議與民意抗爭乃如日韓等國對外經貿談判般是必然的,
而且應該由執政當局承擔並設法化解的,像是透過輔導相關業者進行農業精緻
化等差異化高品質化生產或者提供必要的轉作輔導與補助等,而建構更完善也
更符合財政永續性的社會安全網正是台灣面對包括大陸與世界各國進行經貿談
判與國際分工和產業轉型的關鍵要素,有此一社會安全網,才能確保全球資本
主義體系整編整合過程中必然產生的一些受傷害的輸家個人能夠得到相當的保
障,而不是隻身承擔整個社會乃至於全球的經濟自由化惡果卻最終因無力承擔
而產生絕望的相對剝奪感,畢竟,如此將使得整個社會與政府體系乃至於整個
全球化經貿政治體系產生嚴重的民主赤字與正當性危機,並可能因此而使整個
體系面臨全球人民有意識無意識地集體反抗而瀕臨體系瓦解危機。


 


此番《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正是二○一二年台灣大選與中共十八大後兩岸政
治經濟關係新形勢的具體而微的重要例證,而其中許多所謂的優惠項目更是福
建限定以及選後便浮現平潭島等議題,更可見兩岸經貿議題已到了雙方不得不
改變一些思維方式的轉折點了。台灣當局似宜深刻省思並妥善而務實地調整其
兩岸乃至於國際政治與經貿談判的總體戰略思維。


 


試論兩岸新形勢下台灣在野黨應有的兩岸國際戰略思維


長年以來自詡承載著台灣人民追求內政與外交自主權理念的在野黨民進黨當局
,在
2012年大選後因為社會上與各媒體普遍認為兩岸與扁案乃為其無法成功地
跨越準執政門檻而取得人民信任再度政黨輪替的主因,既然扁案已因同時具有
法律與政治問題而複雜化且扁政治勢力已暫時不再成為媒體焦點而出現效應遞
減,民進黨人士勢必認為扁案只要維持軟切割並持續關懷扁案相關司法人權與
司法改革問題就能夠減少其負面政治效應,因此,民進黨人士自然地認為兩岸
議題乃為其未來挑戰國民黨執政權的最重要議題,並自大選後一年多年便不斷
地在台灣內部乃至於兩岸間頻繁地展開調和其政黨兩岸基調與兩岸客觀環境變
化的諸多創意嘗試。


 


然而,既然兩岸經貿談判已如上述回歸正常經貿談判模式而不再必然是某種一
本萬利的政經議題,民進黨固然不必在中共已推動三十餘年的改革開放以及在
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漸進式地推展人權與社會改革之後繼續承繼渡台國府政權在
國破家亡的國仇家恨之中所產生並寫入威權時代官方教材的反共思想教育,更
不必在兩岸經貿往來日益頻繁而兩岸人民的相互理解也在日增的兩岸社會經濟
接觸過程中有所增進的大趨勢裡採取不合時宜的強硬反中立場。


 


然而,既然台灣人民長期以來視民進黨為台灣人民追求內政與外交自主權理念
的政治代表,而此一內政與外交自主權的追求渴望又源自對百年來日本殖民統
治與國民黨威權統治的強烈反抗與自主期待,尤其是源自於二二八事件後所逐
漸萌生的台灣人意識與台灣人民必須自己當家作主才不至於被外來統治者主宰
命運的集體歷史意識,加上必須考量部份較激進親日獨派勢力的掣肘,民進黨
在未來一個時期的兩岸論述調整仍宜以保持對大陸相關政經議題的適當警覺性
為前提下逐步地採取較為緩和的政治態度與政策論述,民進黨的此一緩和化速
度應該要儘量貼近台灣人民對大陸相關政經議題思維態度的總和緩和調整速度
,從而能夠適時適度地透過與人民與獨派的誠懇對話而引領台灣人民與獨派人
士逐漸緩和化其對大陸陸相關政經議題的思維態度,否則可能欲速則不達,反
而可能因為調整過快而站在群眾的對立面,不但無助於其站穩台灣人民追求內
政與外交自主權百年理想的政治代表地位而引領台灣社會理性地思考與處理兩
岸政經議題的發展,甚至可能因此使得極少數激進獨派勢力與其群眾因為感覺
受到其政治代表的某種背叛而採取更為激進而難於理性對話的政治作為。


 


同時,倘若民進黨仍欲做為一個具有提供人民現有執政黨以外另一種政策與政
綱選項的期待重新取回政權與推動其政策與政綱的現代民主政黨,則必須向其
選民與台灣社會各族群各階級民眾展示其具有準執政能力
(capacity) 而確實有能
力擔當未來的執政重任,若如此,則其處理兩岸與國際經貿政治談判的成熟度
必然是一個觀察的項目。固然,美國與世界各國政治研究者均認為
“All politics
is local.”
,因而外交是內政的延伸而非反之,而相關高層政治人物也主要地必須
爭取草根選民對其內政政策的支持而獲得其政治能量與正當性才能取得執政權
並運用其政治能量與正當性為國家從事必要的涉外談判與妥協,然而,即使不
需要每個試圖爭取代表自身政黨爭奪執政權的高層政治人物都必須對於國際政
經事務的諸多煩瑣細節有所了解,畢竟,食少事繁,豈能長久,反之,對於國
際政經事務過於投入的高層政治人物也往往容易如美國民主黨國務卿
John Kerry
般容易有著些許高傲而可能無法有效地透過民主選舉取得其進行涉外談判所必
須的政治能量與正當性,因而往往必須如季辛吉般透過民選總統所任命並經國
會民意同意的國務卿或國家安全顧問等角色才能夠在民主體制內合法正當地參
與涉外政策與政治決策,但是,有意代表所屬政黨爭取執政權的高層政治人物
必須表現出對於處理兩岸與國際政經事務的基本成熟態度,像是認知兩岸國際
事務有別於內政議題而必須採取一些不同的思維進路以及尊重並不時傾聽相關
學者專家以及長年參與相關涉外事務政府官員與二軌人士的各種意見以便兼聽
則明。


 


基於此,民進黨人士對於《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儘管仍應如日韓各國在野黨
處理自由貿易議題般採取必要且符合民意的監督乃至於整合相關產業意見而對
台灣執政當局提出抗議,但由於兩岸經貿議題上大陸方面的讓利已在
ECFA早收
清單被部份大陸學者與業界批評為喪權辱國後接近大陸做為人均所得尚落後台
灣的東亞大國所能承受的極限,批判政府談判無能之餘,似宜提出一定程度的
產業輔導等政策,並適度地表達對於兩岸經貿談判回歸常態經貿談判模式的理
解態度並試圖在此一理解的基礎上建構民進黨自己的兩岸經貿談判相關之產業
與項目清單與受損失產業輔助政策,同時,儘管難於在兩岸政治議題上進行急
轉彎,但也不宜採取可能造成進一步激化的政治動作,並宜在篤守尊重台灣民
意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礎上,透過進一步的二軌交流與互動,一則維持
緊急對話管道的存在以防止因不必要的誤會而擦槍走火,二則透過將可能有疑
慮之各方勢力拉進經貿談判議題討論與政經接觸二軌等交流互動過程以增進其
理解並減少其疑慮,才能夠建構自身健全的兩岸政經關係政綱與政策,也才有
可能在未來較長時期與較多世代的良性互動過程中,也才有可能因著雙方各自
的社會經濟持續發展以及兩岸各方勢力持續交流互動而減少兩岸因近代以來的
世界史尤其是東亞區域歷史的巨變所造成的社會文化隔閡以及連帶的政治不信
任,並運用民進黨無國共歷史糾葛卻能代表台灣人民追求自主理念的優勢,藉
此在兩岸最終政治安排之中台灣人民最在意的國際自主參與空間的部份代表台
灣人民竭盡台灣政經實力與國際情勢所允許地逐項地追求最大可能的國際自主
參與空間並同時維持完整內政自主權以存續台灣人民所珍視的特有社會經濟政
治體制。


 


結語


總結經驗,兩岸經貿關係與政治關係的談判與發展本質上具有相關的連帶性,
事實上,衡諸歷史,古今中外,國際政治經濟關係的發展本來就存在著經濟關
係與政治關係之間的有機互動。自
1949年年底以來,兩岸關係有其長期的發展
脈絡,對於由於威權時代的形格勢禁而無法參與高層政治的台灣人民而言,甫
經民主化改革便必須面對威權政府不敢向人民說出真相的兩岸既存脈絡與框架
,確實難免令人感覺有些錯愕與不公平,然而,每個社會的內外發展脈絡均存
在著路徑依賴
(path dependence) 的必然特性,而承認現狀與在保持必要警覺性
前提下漸次展開政經多方面良性互動,應該是台灣社會各族群各階級民眾面對
兩岸關係發展的最有利思維與策略作為,唯有如此,才可能在未來較長時期與
較多世代的良性互動過程中,並因著雙方各自的社會經濟持續發展以及兩岸各
方勢力持續交流互動而減少兩岸因近代以來的世界史尤其是東亞區域歷史的巨
變所造成的社會文化隔閡以及連帶的政治不信任,並最終在這個基礎上,講同
一種語言、賞同一輪中秋明月卻因著大歷史的捉弄而在近代以來各自受過諸多
不同的歷史傷痛並產生不同歷史記憶與集體意識的兩個華人社會,才有希望有
朝一日一同摸索出共存共榮的互利選項。



 


 


相關舊文參考分享:


 


《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是否曾經可能?──從美中台三方談判與內部動力回顧中國代表權爭議(上)》


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dionysus1101/9809942


 


《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是否曾經可能?──從美中台三方談判與內部動力回顧中國代表權爭議(下)》


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dionysus1101/9809943


 


《所謂的「國際觀」──老成謀國抑或上流社會比較美?》


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dionysus1101/9810135


 


《聯合報社論《兩個不可能與一個不可以》批判》


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dionysus1101/10320505



《聯合報社論《二二八:不完整的故事,不完整的啟示》批判》
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dionysus1101/10326461


 

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關於當前十二年國教議題的一點個人看法

近日來,將國民義務教育年限由原本的九年國教延伸為十二年國教的教育政策引
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爭議,儘管十二年國教相關政策方案的倡議與研擬已歷經多
任總統與行政院長,然而,自從馬政府正式推出十二年國教政策後,排山倒海的
社會爭議尤其是來自國中生家長與國高中教師的強烈反彈聲浪便從未停歇甚至有
愈演愈烈的趨勢。而儘管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為了十二年國教的高中職學費問題
爭吵不休,家長與民眾們對於十二年國教的最大疑慮從來就是在於升學機會的公
平性問題,也就是說,十二年國教政策造成的社會爭議,其焦點從來不是在於學
費問題而是在於考甄方式問題,亦即焦點從來就完全在於高中職與緊接著大學升
學與就業等生涯發展與社會流動性的問題。


 


華人社會向來重視教育,並視教育機會為同代乃至跨代社會流動與社會穩定的重
要機制;而在西方社會,教育機會對於社會流動與社會穩定的功能也在近年來金
融海嘯後的包括許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在內的眾多經濟學者的經濟與社會改革
論著中日益受到重視。因此,我們可以說,十二年國教做為國民義務教育,其主
要的社會爭議焦點絕對在於考甄制度公平性與鑑別度問題。


 


更何況,就其教育本質與社會意義而言,首先,有別於國中與國小教育的教材與
課程內容基本上是全國一致的基礎性通才教育,高中職教育首先就有高中與高職
的升學導向與技術導向的教育管道分流差異;其次,在高中之間尚有因學生素質
群聚差異與教師教學能力差異等而造成的升學機會差距,而且是影響學生未來就
業等生涯發展與社會流動機會的大學錄取機會,而在高職方面也同樣地會影響其
所接觸同儕與技術訓練乃至於所屬學校在就業市場評價等,當然也對學生未來就
業等生涯發展與社會流動機會影響極巨。因此,十二年國教所延伸的高中職教育
納入義務教育部份,其教育本質與社會意義原本就與九年國教所包括的國中小學
義務教育迥異,政策研擬單位與政策決策者若不能仔細地將之考量並整合出符合
教育專業與社會期待的十二年國教政策,則原本立意良好的教育改革政策不但不
能達成百年樹人的宏遠目標,甚至可能治絲益棼而徒然加重家長與學生的負擔,
也將使得與補教業大肆擴充其與義務教育目標內容較無關的部門如各種才藝而造
成補教業的惡性發展,但學生卻是為了升學目的而非為了個人興趣涵養而必須填
鴨各種才藝等補教內容,更有甚者,如此的升學制度勢必使得社經優勢者得以運
用其優勢的經濟資源而在高中乃至於大學的考甄制度中取得不合理制度所造成的
結構性超額利潤(升學機會提高),畢竟,不是每個家長都能負擔得起改來改去
的高中與大學升學制度中不斷增加的教科書內容以外的諸多加分項目,而從過去
教改的「多元入學」已被許多學生、家長與高中學校教師譏評為「多錢入學」以
及日前新聞揭露台大等校的推甄與繁星入學生的家庭背景基本上屬於社經地位的
優勢者,繁星入學僅稍稍平衡了居住地域與明星高中的入學機會差異,卻對於社
經地位造成的大學升學機會差異幾無改善甚至有可能吊詭地使之稍有惡化,亦即
繁星入學可能增加了就讀非都會區高中或非明星高中社經優勢學生的大學入學機
會,卻可能反而同時排擠了部份就讀都會區高中或明星高中的社經相對弱勢學生
的大學入學機會,畢竟部份社經相對弱勢學生可能國中升高中時努力地考上都會
區或明星高中而因此得以在大學推甄或指考上取得較佳的大學入學機會,此一機
會卻可能因為繁星入學對推甄與指考的名額排擠效應而相對減少,而非都會區高
中或非明星高中的學生中往往也是當地社經相對優勢者較有機會透過繁星入學取
得比起推甄或指考更有利的大學入學機會;當然,這只是一個論理上的推論而需
要進一步的實證研究才能確定是否存在此一吊詭現象,但此一論理似乎具有相當
的可能性為真,也顯示了相關的教改政策事前缺乏縝密的政策分析論理而事後更
缺乏追蹤研究以了解是否確實達成其原始政策目標。


 


當前各界爭議的十二年國教議題,其政策方案複雜而充滿各種各方協調後的妥協
式政策微調,本文在此就不一一細究各細節方案與條文的合理性問題,而將直接
從學費制度與考甄制度兩個層面來試圖探討十二年國教所延伸的高中職義務教育
究竟應該如何進行制度設計才合理。


 


就學費制度而言,這原本是十二年國教與現行的九年國教最大的差異所在,因為
既然台灣原本的國中畢業升學率就接近百分之百,而十二年國教也仍有透過考甄
制度而達成的高中職教育管道分流而非改為全國完全一致的基礎性通才教育,學
費的補貼應該是十二年國教與最大的不同點才是。目前的十二年國教在學費制度
上採取高中排富而高職不排富的補貼政策,固然有其合理性,一則高中生平均而
言來自社經相對優勢家庭而高職生平均而言來自社經相對弱勢家庭,二則如此可
以試圖稍稍扭曲過去教改造成高職與技職體制示微,因而許多所謂的高中生與技
職改制的大學的大學生並未真正具有強烈的學術興趣卻已先失去足以謀生的技職
專業技術訓練。然而,不論從教育理論或者實務面而言,當前的十二年國教學費
制度設計仍然存在著必須仔細討論的問題。


 


首先,排富門檻的設定本身就具有相當的任意性,更何況,許多實質所得遠高過
排富門檻但其所得大多來自資本利得而非薪資所得者,在與所得稅稅基連結的排
富門檻下仍然會得到學費補助,而實質所得遠遜於上述資本利得者的許多中產階
級卻會被排富而無法得到學費補助;第二,許多私立高中職的學費標準不一,尤
其部份私立高中本來的學費就較高,未來更可能因為當前研擬的十二年國教考甄
制度設計不當而使得家長從明星或者次明星高中轉向仍能維持較嚴格升學教育教
學品質的前段私立高中而使得這些前段私立高中進一步地產生如美英各國明星私
立高中的貴族化現象並進一步地提高其學費,與此同時,部份私立高職也可能在
經營者的獲利需求與進行教學品質競爭而成本提高等因素或合理或不合理地提高
學費,而這些私立高中職相對其他私立高中職高出許多的學費卻必須完全由政府
負擔,而能夠選擇這些學費較高而教學品筫也較可能較佳的高中職者卻又可能大
多來自社經地位較佳家庭。


 


因此,管見以為,一個比較合理且符合教育理論與經濟效率的十二年國教高中職
學費政策應該有包含如下要素:


 


第一,應該高中職均不排富,但相關學費補貼應該悉由中央政府負擔,而各地方
政策則可以視自身財政狀況或向中央政府申請專案補助在各高中職圖書館提供清
寒高中職學生有所需求卻往往無力負擔的課程參考書乃至於電腦資訊等對未來升
學競爭與就業求職有所重大幫助的輔助教材與課程,此外,凍省後改隸中央的各
地原省立高中,其中位在六都者往往是過去的明星或次明星學校,則可以考慮依
照地方自治原則改隸六都直轄市管理,如此也符合台北市的建中與北一女等高中
的管理原則,而非直轄市原省立高中則因為經費等問題而宜維持由中央政府管理
補助。


 


第二,考量十二年國教做為國民義務教育所必須具備的平等原則問題,也考量政
府經費有限問題以及長年以來高中職政府教育資源投入差距過大問題,此外,也
基於少子化趨勢後,不久的將來勢必出現的高中職汰弱存強退場機制問題,比較
合理的學費補貼政策除了高中職均不排富之外,應就高中職分別設立全國一致的
年度補貼標準,至於高中與高職各年度應該分別補助多少,則應由教育主管機關
逐年評估全國高中與高職各自的人事設備成本與設備折舊更新成本後設定,其中
當然包含少許的獲利部份以獎勵私人興學,而公立高中職的此獲利部份則可以用
於其各項軟硬體基礎建設,而超出此全國一致高中或高職補助標準的部份學費則
因為極可能是因該私立高中職有貴族化傾向而應故選讀的學生家長自行負擔,以
免在當前十二年國教不合理的高中職考甄制度下變相地由政府補貼主要由家庭社
經相對優勢學生就讀的貴族化高中職。


 


第三,此種全國一致的高中與高職學費補助標準可以逐年地包括中央政府與地方
政府對各校的教育補助,亦即將一部份原本實質上用於補助學生的教育經費不再
撥給學校而是折算進入此高中與高職學費補助標準,實質上等於提供每個升高中
與升高職學生一張教育券,如此一則可以減少校方辦學不力無法爭取學生就讀卻
透過外部政治或者教育體系內部的各種關係進行或各式各樣合法或非法的「尋租
行為」
(rent-seeking) 而獲取政府經費補助卻無助於提升教育品質,二則在少子化
而部份公私立高中職退場幾乎是無可避免趨勢的情況下,透過此一實質上是直接
分發給高中或高職教育服務終端消費者即學生與家長的教育券的政府教育補貼分
配政策,可以建立比起評鑑等方式更為公平客觀且確實能夠針對消費者需求而提
升教育品質的符合自由市場機制與學生教育需求的過剩高中職退場機制。事實上
,雖然大學以上教育不可能納入國民義務教育,但教育部等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也
可以運用此一實質教育券政策的策略來分配一部份教學與房舍等非研究相關的政
府大學以上教育補助而透過市場機制的輔助建構更公平客觀的大學退場機制。


 


最後,由於各縣市民眾的平均所得與平均生活費用存在相當的城鄉差距,全國一
致的高中與高職學費補貼標準實質上等於對於非直轄市縣市的較多教育補貼使其
增加一些經費來稍稍彌補長年的教育資源城鄉差距,而甚至可以造成一點微小的
政策誘因來稍稍鼓勵諸多藍綠政治人物與親近學者專家近年來均力主的「首都減
壓」、「都會區減壓」及「六都生活圈」等的建構。


 


就考甄制度而言,當前研議的十二年國教政策就此先將高中區分為明星與非明星
高中,非明星高中原則上採取社區高中形式免試入學,明星高中則至少有
25%免試
社區入學而其餘部份則採取包括推甄與新基測等多元入學方式。考甄制度實為當
前十二年國教政策最大的爭議所在,而當前研議的考甄政策存在著諸多的問題而
勢必在未來引起更多的爭議。


 



首先,明星高中與非明星高中的區分過於武斷,實際上,過去的高中升學志願別
毋寧是階梯式漸進的各式排名而不是明星非明星高中的涇渭分明全有全無,如此
區分法勢必使得欲升學高中的國中生為了擠進明星高中而大幅增加課業負擔,而
長遠來說,由於主要是公立高中的明星高中仍然摻入了素質難於齊一的社區免試
入學生而可能影響其讀書風氣與教師教學方向集中度,加上原本的次明星高中又
完全被社區免試入學化而使其現有的相當程度讀書風氣與教學品質保障逐漸消失
,較能夠進行分班等各種保障讀書升學意願與能力較高學生讀書風氣與教師教學
方向集中度的前段私立高中勢必因此成為學生與家長的新選項,長久以往,不無
可能使台灣的高中教育愈來愈接近美國的高中教育,亦即在許多升學不佳的公立
社區高中與少數升學好些的所謂公立明星高中之外,主要由社經相對優勢家庭學
生就讀的前段私立高中將會抬頭,但如此一來似乎完全違反了十二年國教政策試
圖達成的高中職教育義務教育化的政策目標。


 


第二,為了應付明星高中或者前段私立高中日增的推甄等納入大量非教科書內容
評分項目的入學方式以獲取較佳大學入學機會,前面提過的非真正興趣的才藝補
教業乃至於現已極盛行的國中課程教材補教業勢必因此更為盛行,如此一來,十
二年國教與歷年的大學升學制度等教改一樣,非但無法減輕學生負擔而讓學生快
樂學習,卻反而使得不分社經優勢或弱勢學生都有了更加沉重的課業負擔,畢竟
,升學主義與文憑主義的基本根源並非華人家長的升學教育觀念或者大學聯考等
考甄制度,而是根源於大學升學機會背後所代表的就業生涯機會與社會流動機會
等社會經濟結構面因素,僅在表面的高中或大學考甄制度上大做文章,根本無濟
於事甚至往往只是徒增家長與學生的困擾與負擔。


 


第三,此一著重於高中免試入學的考甄制度完全無視於高職做為教育管道分流而
學生進入技職教育體系的重要性,更缺乏對於技職教育體系建構的完整觀點與未
來想望,也完全漠視不同高職學校乃至不同高職科系所代表的不同技職教育未來
生涯規劃的高度歧異性而需要細膩的政策安排使學生能夠適才適性分流並保留一
定的依生涯或興趣需要而存在著在不同學校或不同科系間轉學乃至於回歸高中大
學或者科技大學等接受更多教育與技術訓練的需求,而純粹依著「萬般皆下品、
唯有讀書高」的傳統士大夫觀念將高職視為給考不上高中的學生學點謀生技術的
初等職業學校,如此思維似乎無助於為台灣的產業轉型提供堅實的技職體系優質
技術人力資源。


 


第四,由於明星高中有免試社區入學名額而原本的次明星高中則完全是免試社區
入學,因此,勢必使得上述明星與次明星高中所屬學區的房價因其與高中入學機
會和未來大學升學機會等的高度連結而產生某種稀少性
(scarcity) 而進一步地飆漲
,如此一來,則不能排除有部份房地產與金融業者現在或未來在相關學區內圈地
養地以便炒作房地產獲取遠超過其他相關業者暴利的可能性,因此,推動十二年
國教相關政務與事務官員也就可能因為民眾與民代瓜田李下的質疑而必須適度地
做利益衝突問題的自我澄清。


 


第五,按照現行的非明星高中以外高中社區化免試入學與高職社區化免試入學,
光是高中與高職應該透過何種考甄制度進行國中畢業學生的分流及其公平性問題
就勢必造成學生與家長的恐慌與巨大社會爭議,更何況,許多非都會區縣市或鄉
鎮的優秀國中畢業生,就會因為此一高中社區化免試入學的考甄制度而被強迫留
在其家鄉的教育資源、辦學品質與升學機會較差的社區高中而不能透過現行的基
測與推甄而進入都會區或鄰近較繁榮鄉鎮的次明星高中就讀,如此對於非都會區
縣市或鄉鎮的國中畢業生未來的大學升學乃至於就業生涯發展機會勢必形成嚴重
的歧視效果;更何況,上有政策,必然下有對策,如此一來,其結果反而使得原
本由於工作等因素而居住在非都會區縣市或鄉鎮民眾──尤其是中產階級或者家
中有升國中高中學齡兒童的民眾──不得不為了替子女爭取較佳高中乃至於大學
升學與教育機會而選擇設法遷入都會區的明星高中或次明星高中學區居住,甚至
父母工作與生活居住必須長途通勤或者子女自行居住在上述有利學區也在所不惜
,如此一來,不但無助於民眾與學生養成對於成長土地的家鄉情感與愛鄉情懷,
甚至將使得部份的家庭消費支出因此移出本已相對貧困的非都會區縣市或鄉鎮而
更加集中地流入都會區,非但無助於發展在地經濟與文化,甚至反而使得在非都
會區縣市或鄉鎮的在地經濟與在地文化發展過程中往往居於關鍵角色的中產階級
以及家中有學齡兒童的年輕世代小家庭因為設計不當的十二年國教考甄制度而出
現流失危機。


 



最後,由於華人社會極度重視子女教育,而中外研究均指出教育機會尤其是大學
教育機會與個人的生涯就業發展高度相關,因而教育機會的公平性向來被視為社
會流動與社會穩定的重要機制,這個有著攸久科舉制度的華人社會更是如此,過
去的統治者便是藉此讓各社會階級優秀人才「天下英雄盡入吾彀中」而使其進入
國家社會的政經接班團隊,一則使其有機會貢獻才能而不至於因為社會流動受限
的不公平性而走向反抗之路,二則藉此擴充政權的社會代表性基礎以使其人事與
政策更能夠照顧到方方面面更廣泛的各階層人民,從而使得政權更加鞏固而政策
也更貼近各階層人民的真正需要。因此,倘若十二年國教的考甄制度造成了嚴重
的高中乃至於大學升學機會不公平性爭議,恐怕不僅僅是政治爭議而已,而將更
廣泛地造成社會信任與社會穩定的大幅流失,而教育機會的公平性與其代表的一
定程度社會流動機會尤其是子女社會流動做為社會穩定機制中與利益受傷害者的
交換機制的受到侵蝕,其嚴重程度恐怕是主政者必須三思而又三思而甚至可謂影
響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重大社會政策問題而非單單只是教育政策問題而已。


 



因此,管見以為,既然十二年國教的高中職延伸義務教育與現行高中職考甄制度
的差異主要在於學費分配,而當前研議中的十二年國教考甄政策又會造成上述諸
多社會爭議,一個合理的十二年國教考甄政策基本上應該大致維持現行的高中職
升學考甄制度,但應該考量以下幾個問題而做一些政策上的改革。第一,考量的
確有少數的特殊科目或專長資優生可能無法在基測中考上理想學校,績優生固然
依基測等考試制度分發即可,但保留
10%名額供各校以推甄等方式錄取這些真正
有特殊天賦而不應被埋沒的資優生確實有其必要性。第二,由於目前學生對於自
己的興趣往往一知半解而在前階段教改制度下盲目地選擇高中或者普通高中為其
較前面的志願,國中教育尤其是國一國二應該保留一定空白的時間給學生摸索自
己真正的興趣何在,而學校也應有一兩門相關課程並在輔導室與圖書館提供相關
資料甚至於課程以協助學生更有效地摸索自己的人生方向。第三,由於目前的高
中職教育資源確實存在著相當的城鄉差距,而同校學生取得的教育資源也存在著
相當的社經因素差距,政府應該如本文曾提及地透過專案經費補助而在各高中職
圖書館提供清寒高中職學生有所需求卻往往無力負擔的課程參考書乃至於電腦資
訊等對未來升學競爭與就業求職有所重大幫助的輔助教材與課程,而考量地方政
治實況,中央政府也應透過專款專用的方式提供各地高中職更多的能由學生實際
直接運用的教育資源補助以儘可能地減小城嫏差距並提供部份學生在居住地當地
就讀高中職而不是為了更好的大學升學機會而必須每天通車甚至外地租屋地遠赴
都會區明星或次明星公私立高中職就讀。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十二年國教乃是台灣近年來最重大的教育政策變革。台灣社會向
來重視教育,而教育機會的公平提供也確實是社會流動與社會穩定的重要機制,因而是
台灣社會極為重要的社會資本
(social capital) 並已在過去數十年裡證明其有效性而彌足
珍貴值得謹慎維護,更是使各社會階層出身的優秀人才能夠適才適所地為社會也為自己
的人生做光做鹽、發光發熱的重要社會優秀人才與政經接班梯隊的人力資源
(human
capital)
甄補機制,十二年國教相關的學費制度與考甄制度已引起廣泛而強烈的社會爭
議,便可見社會各界對於教育機會提供的公平性與教育制度改革可能引發的公平性等問
題高度重視之一班,主政者實宜謹慎聆聽民意並在相關政策制訂上多加考量教育專業與
社會期待,才能夠建構一個可長可久的十二年國教制度,也才能夠透過教育機會的提供
而促進社會穩定並為台灣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提供更為優秀且更為富有多元創造力的
未來世代寶貴人才資產。


 


 

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當南海的賽壬開始狂歌:關於最近台菲漁業衝突的一點個人觀察

原始新聞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30501/132013051600805.html?fb_comment_id=fbc_161114934062117_325549_161156080724669#f158a50168bc814


 


首先,要為台灣漁民在台灣極度艱困的國際處境下出海捕魚為台灣拼經濟表達不
捨與敬佩,也為洪姓漁民在菲國海防官兵執法過當下無辜死亡表示遺憾。


 


然而,關於馬英九政府針對此事的諸多處置失當,在此提出幾點評論。第一,事
件之初馬政府未能體察民意及早向菲國表示我方嚴正立場,直到民怨沸騰燒向馬
政府後才反應,突顯我政府之神經未免過於遲鈍。第二,馬政府前恭後据,到了
菲律賓方面在考量一中原則以及主要是在菲
EEZ執法過當而非入公海謀殺我漁民,
因而拿出了向台灣人民與洪姓漁民家屬而非政府道歉並提供金錢賠償的最後底線
後,又自行製造困難拉高態勢,但恐己無法彌補先前反應遲鈍的民怨而又恐將增
加菲方相應不理的尷尬情境與政府無能民怨。


 


當然,所有台灣人民對於國際間在中共壓力下的一中原則三段論(世界上只有一
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
政府)均感到難以接受,然而這是需要更多更長期努力的問題,純就洪姓漁民的
權益與台灣漁民未來生命財產保障而言,菲方在十五日下午提出的條件恐已是在
當下客觀難於改變的一中原則下菲方的最大善意,馬政府卻為了彌補自己反應過
慢的民怨沸騰而率爾拒絕並升高態勢,恐難逃各界的陰謀論揣測,台灣島內外各
界恐將認為馬政府此舉乃是摸蛤兼洗褲,一兼兩顧,其一是試圖對外強硬拉抬馬
政府低迷的聲望甚至拉抬江宜樺李佳霏等馬總統所囑意之國民黨未來世代接班人
的聲勢,其二則是試圖藉著台灣漁民死亡民氣可用而嘗試藉機突破一中原則的桎
棝框架。


 


然而,衡諸國際現實,倘若上述陰謀論為真,則馬政府恐將全盤皆輸。其一,基
於司法管轄權問題,菲國官兵在菲國
EEZ執法過當案件之調查,除非菲方同意台方
人員參與,否則台方本無權過問,未得菲方同意逕自派遺官員赴菲恐有干預內政
之批評。其二,即使菲方同意台方人員參與調查,但受限一中原則,恐怕仍以非
官方之白手套身份赴菲調查為宜,否則等於在漁民權益案件上牽扯國際政治因素
而陷於一中原則的曠日廢時爭議,不但無助於為洪姓漁民討回公道以及保障台灣
漁民未來生命財產,甚至可能因此在兩岸間平添波瀾而徒然自己製造更多困難。


 


其三,那就更不用提一旦無法得到菲方更善意回應,尤其是馬政府可能暗自期待
表示一國兩府模式的對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直接道歉的結果,則其期待的國內政
治聲望拉抬效應恐怕將適得其反,恐將因人民期望提高卻沒有得到預期結果而使
馬政府政治聲望進一步受挫。


 


台灣國際處境極度艱難,中華民國自1949年年底死亡後,復於1971年由聯合國大
會開立死亡證明,並於
1978年由美方正式為中華民國入殮,目前僅餘一兩岸間均
不滿意但暫時擺放之神主牌,任何政黨或政治人物企圖在國際兩岸間興風作浪藉
以外銷轉內銷獲取島內政治利益,恐怕不但於己為得不償失的不智之舉,而更將
進一步傷害台灣本已舉步維艱的國際參與空間。


 

再見姆庇之家:關於此次馬來西亞國會大選的一些個人觀察

原始新聞網址:


http://udn.com/NEWS/WORLD/WOR1/7880071.shtml?fb_comment_id=fbc_106865106184809_4658_107509042787082#f304edae4f126c4


 


2007年相關舊文參考:


《追尋姆庇之家》:http://www.wretch.cc/blog/dionysus1101/8623104


 


民聯的安華其實是執政黨國陣核心巫統出身的馬來人政治領袖,九○年代末期擔
任副總理時因為與當時的總理馬哈迪爭權而忽然被指控同性戀司法案件(伊斯蘭
法?!),隨後憤而轉投在野陣營。關於此次大馬大選的評論已多,尤其是關於
選舉舞弊的問題,在此不多說,只提出兩點觀察。


 


第一,隸屬國陣的馬華公會對大馬華人的政治影響力示微,華人選民的自主性提
高,而不再盲目信從與殖民者或馬來統治者協力的總理、甲必丹與馬華公會等傳
統華人政治團體領袖,反映了該國在現代化與都市化之後必然浮現的現代性建構
與傳統社會控制機制瓦解的自然趨勢。同樣地,在台灣,外省族群仍然偏向外省
籍候選人與國民黨,客家族群也相對偏向客家籍候選人與國民黨,但國民黨傳統
上用於節制眷村與客家選票的黃復興黨部與客家各宗親會的影響力也在現代化與
都市化之後現出生锈與控制力衰退的現象,這些選民依然相對偏向國民黨但卻開
始出現較高的自主性而不再只是接受上意選派人選的盲目投票部隊。


 


第二,自馬來西亞獨立後就爭議不休的族群問題尤其是排華問題再度浮上政治議
程,華人強力集結支持主張減少對華人的文化經濟限制與強力同化政策的民聯恐
將使得其對手方的馬來人族群意識跟著受到激化,後冷戰年代,兩極意識型態鬥
爭所建構的雖然外部緊張但內部卻反而因為外部冷戰危機存在的壓力而相對穩定
的內部結構逐漸瓦解,各國國內族群間乃至區域間的根源於人類本性的「部落意
識」對抗情緒遂因為冷戰外在制約因素的消失而再度抬頭,再加上混雜著東南亞
各國之內,掌握政治權力的主流多數族群對中國崛起的又愛又怕而心存防備的心
理以及東南亞華人期待中國崛起讓其多點依恃的心理之間的交互作用,族群與排
華議題對於馬來西亞乃至整個東南亞各國未來政治議程的方方面面的影響值得進
一步觀察。

烏有鄉民遊北韓:關於目前大陸新左派的一些觀察

<h5>原始新聞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30501/132013050801213.html?fb_comment_id=fbc_357707717664183_1657696_357801294321492#f3601c1220d0cfc


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之後,再度出現了無可避免的社會貧富差距以及
黨政軍官員
貪腐的現象,遂有人戲稱「辛辛苦苦三十年,一覺回到解
放前」,因而,出現了
新左派的反省聲浪實乃必然的趨勢,然而,自
鄧小平以降的中共領導階層均對於
文革再起深有戒心,甚至可謂是某
種文革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而有了「要警惕
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的論點(反右防左),而不論中共黨內或黨外的新左派又
往往有如電影《再見列寧
》般的對毛澤東時代的懷念情結,故而,儘管新左派對
於中國社會的
社會改革有著相當的作用,但中共黨內新左派勢力如鄧力群等人實
質
上屬於黨內在野派,而中共黨外新左派更往往與中共政權有著某種混雜的關係
,薄熙來案爆發時烏有之鄉等新左派便曾為薄抱屈,中共高
層不顧全面公布薄案
案情可能動搖民間對中共信任也非得徹底抹殺薄
的政治人格,或許也與恐懼文革
再起有關。



在此提出兩點觀察:

第一,大陸新左派不論屬中共黨內或黨外,往往對於毛澤東時代有所懷念,甚至
透過重新詮釋毛澤東思想與馬列主義來藉此批判當前中共
政權的種種問題,因而
,儘管新左派對於當前的中國社會有著相當的
監督當權者作用而有著某種相對的
進步性,但一如嬉皮也有過度脫序
者,過度期待新左派對中國未來的影響或者過
度期待其對台灣能有不
同思維,恐怕容易期望過高而失望也高。

第二,自從馬克思主義經列寧主義與史達林模式重新詮釋後建立的蘇聯與中共等
「實存的社會主義國家」所進行的社會實驗發生了巨大的
失敗甚至產生高度違反
人權的作為之後,尤其是在赫魯雪夫在蘇共二
十大公布史達林時代慘絕人寰的恐
怖政治之後,西方各國左派便紛紛
重建其詮述以與這些實存社會主義國家的列寧
主義與史達林模式進行
切割,期望證明在西歐各國推動的社會民主主義政策不會
導致同樣的
恐怖結果而能夠獲得社會各階級選民的廣泛支持而獲得執政機會並得
以推動其相對較左而有益社經社會弱勢人民的政策。然而,大陸新左派的種種論
述是否也
會走向某種哥達網領式的社會民主主義路線,抑或不過是某種基於改革
開放後的社會不平等復現而懷念相對平等的毛時代革命的懷舊情懷
,目前尚未可
知,甚至由此一新左派網友組團旅遊北韓一事也可知新
左派內部成份複雜之一斑
,過度期待單一的新左派力量就是中國未來
社會改革的推動力,其實有些忽略改
革開放三十年後當代中國大陸內
部社會動力的複雜程度,也未免有些高估新左派
的社會能量。

綜合而言,新左派由於未直接對抗中共政權意識型態甚至自身就高舉經其再詮釋
的毛檡東思想而得以在體制內外有著一定的游走空間,故
而對於當代中國社會再
現的社會貧富差距問題與中共黨政軍官員貪腐
問題有著一定的監督作用,但就當
代中國社會的社會改革而言,新左
派固然有其角色,但恐怕其本身成份之複雜也
使並非當然就是社會改
革的主流力量甚至不見得完全與當代中國社會改革的民意
方向一致,
它是一個值得進一步觀察的現象,但不應該在其上投射過多觀察者自
己主觀期待的中國社會改革方向乃至於兩岸關係未來發展,否則,恐
怕終究又是
一場空虛與失望罷了。
</h5>

2013年5月19日 星期日

台灣都會區住宅政策總評:實價課稅是最佳選項嗎?

自從2000年的網路泡沫後,後冷戰十年的全球不理性繁榮終於走到了尾聲,包
括美國在內的各國政府開始一而再、再而三地採取凱恩斯式的擴張性財政與貨
幣政策試圖刺激經濟再度成長,然而,由於缺乏有報酬前景的創新性投資標的
,充斥各國的游資與熱錢遂快速地流向經常被誤解為穩賺不賠的房地產市場,
加上房地產的證券化與金融業的解除管制,凡此種種均為
2008年次貸風暴與金
融海嘯埋下了伏筆。


 


而在台灣,由於長期採取軍事獨裁統治的國民黨政府本身具有遷占者政權性質
,在民主化之前,其注意力一直在於某種停格在
1949年的早已回不去了的中國
懷鄉卻未能將注意力集中在建設台灣各地,此一統治性格一方面造成了長居台
灣的本省籍各族群對於國民黨政權反覆誦唸的「中國」與「中華文化」等名詞
與概念產生了一種對己並無利益可言卻被強迫灌輸的反感情緒,二則使得戰後
台灣經濟發展過程產生的巨大城鄉差距與都會區基礎建設等問題未能獲得及時
解決,甚至首善之都台北市的大眾捷運系統均是到了民主化啟動的
1990年代才
開始發展而遠遠落後於日韓;此外,
1998年凍省之後,原本能夠代表著台北中
心之外另一個非台北的政府政策與資源分配體系的另一個權力中心消失,但在
台北的中央政府與各地方政府之間的聯繫卻未能在凍省後相應地以其他方式重
建,政府資源分配於是更加地過度側重台北觀點而未能考慮全台灣的整體發展
;凡此均使得台灣社會的許多較佳的就業機會與都會基礎建設過度集中於台北
,也因而,使得人群為了尋找較佳工作與生活而不得不被迫向台北都會區遷徙
,住屋需求也當然居高不下,加上華人觀念向來覺得有土斯有財而熱衷炒作房
地產,於是,就這麼不斷地推高了台灣都會區的房價與租金。


 


由於房價與租金等住屋問題佔了台灣都會區民眾可支配所得頗大比例,加上房
地產相關產業成為長期不景氣下缺乏投資標的的游資所投注的少數獲利較高產
業之一,很自然地,都會區住屋問題自然也就成為近年來的民怨焦點與社會爭
議核心,不論在台灣或歐美甚至大陸均然。而由於擔心游資大量流入房地產炒
作會形成新的經濟泡沫,各國政府也大多採取諸多政策試圖稍加壓抑,台灣近
年來也同樣地推出了奢侈稅並開始出現房地產交易實價課稅的主張。


 


然而,如上所述,台灣都會區住宅問題的根源在於需求大於供給,亦即在較佳
就業機會與基礎建設過於集中在都會區的情況下,尤其在台灣基本上是台北市
一市獨大獨享優厚資源,追尋較佳工作機會與生活品質的民眾尤其是年輕世代
往往不得不集中於台北工作生活並因而使得住屋需求增加。在此情況下,增加
課徵奢侈稅等房地產相關稅賦對於解決住屋需求問題的功能不大,最多只能說
,由於交易雙方供需彈性的不同,房地產相關稅賦的稅賦歸屬將大多由賣方承
擔,因而此類稅賦的增加並不會造成房價與租金的大幅提高,並可以因為此一
對包括許多投資客的賣方為主的稅賦增加而可以減少經濟長期不景氣造成的相
對剝奪感與社會民情不穩定,卻難以說可以這麼簡單地就造成房價與租金下降
而有利解決住屋問題,而更何況,所謂的實價課稅雖然立意良好,但卻有可能
在房地產相關業者與金融業者聯手操作下進行移轉定價等各種手段而壓低名目
價格進行避稅動作,實質可能在房地產相關產業與有從事房地產信貸業務的金
融機構之間造成惡性競爭,亦即以代客從事上述脫法甚至非法避稅操作為其競
爭手段,而能夠這麼做的往往是較大的房地產或金融業者,因而甚至可能造成
守法或者較小的業者因惡性競爭消失卻不是因為價格與品質競爭而消失,而供
應商的減少勢必提高在惡性競爭之中存活下來的少數房地產業者與金融業者的
獨占力量,最終可能反而會因為獨占力量的提高而造成房價與租金等住屋產品
價格的進一步上升。


 


因此,若以租稅公平以追求公平正義與維持社會穩定的政策目標而言,或許不
宜採取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實價課稅,而是應該採取現行的依公告地價課稅但設
法讓公告地價的價格較為接近實質上的交易價格,然而再依此思考較為合理的
房地產交易相關稅率,一則不論大小房地產業者在同一地段面對的公告地價稅
基是相同的而不會造成因脫法違法避稅能力不同所造成的惡性競爭與獨占力量
提高問題,二則如此可以避免實價課稅必然造成的各種避稅動作而能夠真正地
增加稅收,藉此真正地稍微抑制房地產投機泡沫並緩解經濟長期不景氣下必然
發生的相對剝奪感與社會不穩定問題。


 


而就實質解決台灣都會住宅問題而言,仍然應該從供給和需求兩個層面解決。
就需求面而言,應該設法透過交通建設與政府產業政策以促進北中南各主要都
會區間的產業均衡發展,像是部份政府單位遷出台北市甚至直接遷往所管轄事
務所在的中南部縣市,像是未來新產業的挹注以中南部合適區域為首選,或者
像是優先協助中南部都會區發展如輕軌捷運的交通等基礎建設以提高其生活品
質吸引力。而在供給面而言,則應該提供包括學生、青年勞工與青年中產階級
等不見得會長期在台北工作者較為低廉的租屋選擇,像是在台北市選擇國有地
興建像是由教育部主管的各公私立大學共用宿舍以提供年輕學子尤其是中南部
北上的學生更方便的生活環境並減少其租屋需求,或者像是興建提供經濟弱勢
的勞工或年輕上班族方便的社會住宅,當然,透過台北大都會區捷運建設等交
通建設也可以藉著透過擴大離台北市工商活動區域合理通勤時程的住宅範圍而
減少台北市區房地產的稀少性
(scarcity) 而實質增加有效的都會區住屋選擇範圍
與產品數量。


 


都會區住宅問題是全世界共通的現象,而非只有台灣才獨有的現象,「有恆產
者有恆心」乃自古不變的為政之道,都會區住宅問題的解決向來是攸關社會穩
定的政治與政策問題。然而,都會區住宅問題的解決必須要從供給與需求的各
個層面方方面面地做仔細的政策規劃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並維持社會穩定,遠
非口號式的實價課稅政策所能夠解決的,尤有甚者,實價課稅更有可能會治絲
益棼而平添更多問題,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卻無助於解決實際的房價與租金等
住屋問題。


 

證所稅的美麗與哀愁:關於公平正義與自由市場秩序的一點個人看法

從社會公平正義而論,證券交易大戶透過股市操作,非經具創造性的勞心或者勞
力就獲取的巨額利潤不必繳稅,但一般中產階級與勞動階級辛苦勞心勞力的每一
塊錢薪資都必須繳稅,確實是不公平的。


 


然而,就政府稅捐單位課稅技術與人力有其侷限性的現實面而言,目前的證所稅
設計實質上難於真的達成公平正義的目標,卻相反地鼓勵券商等經理人不以市場
趨勢與公司經營優劣之判斷能力為其爭取股市代理客戶的競爭能力,卻反而可能
以代為製造人頭戶乃至海外戶等脫法乃至違法行為為其爭取客戶之策略,其實不
但課不到稅,還可能造成證券與券商等市場的不良發展傾向。


 


此外,由於證交稅本身就其有證所稅性質,且每一筆交易均需課徵,而又是根據
交易金願的一定比例課徵而且不論交易盈虧均應課徵,故而,股市大戶要賺取巨
額利潤則交易金額勢必也極大,自然被課徵的證交稅也多。


 


因而,在當前的證所稅稅制改革上,有兩個可能較為合理的方向。其一是不論大
戶小戶,只要證券買入和賣出之間的價差為有賺就課稅,就以一價差利潤的部份
為稅基課徵證所稅,但課徵比現行稅制較低的稅率如
3-10%;其二則是由於證交稅
本有證所稅性質,因此亦可直接廢除證所稅而提高證交稅稅率即可。就第一項選
擇而言,由於證券市場交易基本上屬於可支配所得扣除生活所需後剩餘金錢所做
投資而非如薪資所得基本上屬於民眾勞心勞力的謀生所必需,因此自然不必如所
得稅般設定免稅額,且投資本有風險而又基本上非影響民眾基本謀生之必需,故
而就虧損部份本無絕對的退稅必要,而即使為稍微保障散戶小戶而設定虧損退稅
,也一定要設有上限,超過的部份仍應由投資人自行承擔投資風險;而就第二點
而言,股市大戶交易金額龐大因而所繳交的證交稅自然也多得多,其實也已在相
當程度上達成證所稅所欲追求的租稅公平目標,而且在課徵技術上又簡便得多,
而不像現行的證所稅一樣表面上看得到但實際上往往課徵不到,更何況,現行證
所稅不但實際上課徵不到,更會造成證券市場的秩序混亂並助長人頭戶與假海外
戶等有害市場秩序的脫法與違法現象。



以上一點淺見。

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當家鬧事--關於當前核四公投議題的一點個人看法

首先,要先說明作者自己的立場。在這個藍綠政治對立的島嶼,一如每個人出生
不是個小小共和黨就是個小小民主黨的任何人類社會,即使討論公共政策,但不
先說明自己的立場彷彿就是刻意偽裝中立而有那麼些的不誠實似的。作者個人過
去的政治立場相對中間偏綠,
2004年的總統大選投扁,但2008年的總統大選則因
為失望而未投票。在核四問題上,儘管核四有著諸多的爭議,但個人傾向於認為
基於台美關係與能源安全的考量,除非存在重大安全疑慮,否則核四原則上應該
續建並運轉。與此同時,個人也絕對支持核四等存在重大爭議的內政公共政策議
題採取公民投票的直接民主做為其解決方案。


 


個人並認為,民進黨的「反核黨綱」不應該去脈絡地單純解釋為反對核能或者反
對核四,相反地,在更廣闊的台灣近代史脈絡裡,「反核黨綱」代表著對於台灣
社會工業化過程所產生的環境問題的反省,由於戰後的一九六○年代以後,國府
在日治時期初步工業化的基礎上推動台灣戰後的進一步工業化,而當時正逢全球
冷戰的高峰期,美國基於冷戰策略考量而必須鞏固包括日本、南韓與台灣等第一
島鏈上的東亞戰略前哨以便圍堵中共與蘇共在東亞進行革命輸出的意圖,當然也
就必須穩固這些第一島鏈上冷戰前哨的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美國因而自韓戰爆
發後便陸續向台灣提供大量的美援,稍後的一九六○與七○年代更進一步地推動
對台灣的技術輸出與開放市場,目的一則是穩定台灣做為大陸東南沿海邊上不沉
航空母艦的美國東亞冷戰前哨,二則自然也是藉由將台灣整編進入以美國為中心
的世界經濟體系的半邊陲地帶以便為其累積的龐大資本獲取更大的市場與資源從
而獲取更大利潤並擴大其影響力,然而,戰後近三十年的工業化過程產生了巨大
的環境破壞問題,一如所有先進工業化國家的工業化過程,因此,在一九八○年
代台灣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與政治運動中,環保運動也就佔有相當的角色,而在
一系列包括宜蘭反六輕等在內的環保運動中,核四議題又因為與對於科技風險與
環境永續問題的高度相關而成為當時環保運動的重要議題,因而在民進黨試圖將
對於環保與永續發展問題的關懷納入其政黨政綱之中時,自然便以當時社會對於
環境問題之中最具話題性與運動能量的反核四做為其對環保永續問題的象徵而納
入黨綱,因而,在更廣泛的意義上,民進黨的「反核黨綱」代表的是其做為後工
業化時代政黨對於現代化與工業化過程中環境問題的反省以及對於經濟發展應兼
顧環境永續性的高度關懷,反核能夠成功固然是實現該政黨對於環保永續問題之
反省與關懷的最高理念實現,但即使反核失敗而核四續建,則基於對「反核黨綱
」時代脈絡與所代表社會理念的更廣闊理解發現其實際上是代表著「環保永續黨
綱」的更多元豐富內涵,民進黨仍可在核四公投告一段落後持續地推動各項環保
永續政策以追求儘可能地實踐其對於工業化過程中環境問題的反省以及對於經濟
發展應兼顧環境永續性的高度關懷。


 


在公投的問題上,個人一向認為,涉外事務由於牽涉層面較廣,原則上不宜公投
,但涉外事務不採取公投解決不代表執政者可以不顧民意地推動涉外事務,相反
地,由於不採取公投的直接民主來徵詢民意,執政者必須更謹慎地體察台灣民意
並確實體認台灣社會對於各項涉外事務的基於歷史而來的社會集體意識及其所產
生的巨大歷史能量與社會動能,並體認任何涉外事務若未能適度將之納入考量並
至少獲得其相當程度的支持與諒解,則勢必徒勞無功,除了執政者本身勢必付出
高昂的政治代價不談,不但不可能帶來長治久安而且甚至將造成台灣社會永無寧
日的分裂與動亂。然而,在內政問題上,個人向來支持包括核四等內政上公共政
策若造成重大社會爭議而無法在台灣既有的代議民主政治體制內獲得圓滿解決時
,採取公民投票絕對是一個最佳的直接民主解決方案,因此,本人雖然支持核四
續建,但也同時絕對支持社會各界高度爭議的核四問題採取公民投票解決。


 


然而,同樣基於對於公民投票做為內政公共政策議題上補救代議民主政治體制系
統失靈時的直接民主解決方案的理念,本人對於當前由本身便擁有國會絕對多數
的執政黨國民黨所推動的核四公投有所疑慮。既然公民投票乃是做為代議民主政
治體制出現系統失靈而造成民意無法確實影響重大爭議政策時的直接民主解決方
案,其目的自然是在於確保在代議民主出現系統失靈時依然能夠讓民意影響重大
爭議政策而避免國家體制因為民意無法反映在政策上而產生國家統治正當性失落
問題。


 


因此,公民投票的重要前提便是存在重大爭議性公共政策,而且存在著相當的社
會力量認為既有的代議民主政治體制存在系統失靈而無法反映他們實質上代表著
多數民意的政策主張,因而才由此認為自己代表著多數民意卻無法在現有代議民
主體制內實現其代表著實質多數民意的政策主張的社會力量提出公民投票的直接
民主解決方案。因而,包括核四公投在內,適格的提出公民投票的社會力量包括
:第一,執政者無法掌握國會多數,或本身雖然國會多數但因黨內所代表利益團
體分歧而無法在推動該議題時確實獲得國會支持通過,但執政者仍認為其在該具
重大爭議的公共政策議題上代表著實質上的多數民意,因而希望訴諸其曾經在總
統大選時獲得多數或過半選票的直接民主;第二,在野黨不具備國會多數但認為
在該具重大爭議的公共政策議題上代表著實質多數民意,或者在野黨雖然居於國
會多數且認為在該具重大爭議的公共政策議題上代表著實質多數民意,但因黨內
所代表利益團體分歧或者因為執政黨動用行政權抗拒而無法通過其認為代表實質
多數民意的政策主張;第三,執政黨與在野黨均基於種種利益等因素而不願意推
動實質民意多數所期待的公共政策,因而由個人或民間團體透過相當選民比例的
連署等方式證明其確實代表著相當比例的選民因而極可能也代表著實質多數民意
後發動公民投票以補救代議民主政治體制的系統失靈與正當性危機。


 


然而,考諸當前由本身便擁有國會絕對多數的執政黨國民黨所推動的核四公投,
似乎非屬前述三者適格的公民投票發動者。如果執政黨確實認為核四續建代表著
實質上的多數民意,則在既有的代議民主體制內通過相關預算即可,事實上,在
先前的總預算案中,核四預算確實也在國會絕對多數的國民黨立委支持下通過了
,似乎也不存在由具國會多數且仍有依其政策主張推動國會支持通過核四續建的
能力的執政黨國民黨發動核四公投的必要性,而應該在國民黨通過續建預算案後
再由主張停建且認為停建主張代表著實質上多數民意的在野黨或者民間人士或民
間團體來發動核四停建公投才是,而倘若執政者認為就安全或者就民意而言核四
不應續建,則只要發動黨籍立委支持停建,或者獲得相當比例黨籍立委與在野黨
立委共同通過停建即可,似乎也不存在由執政黨國民黨發動核四公投的必要性。
因而,也難怪,自從擁有國會多數的執政黨國民黨提出發動核四公投且其本身支
持的立場為續建與運轉以來,各式各樣的政治陰謀論層出不窮,從馬金試圖藉此
凝聚行政院長江宜樺做為藍軍新領袖的氣勢以便其投入台北市長選舉以抗衡連家
等反馬勢力在後馬時代串連,到試圖吸納民進黨長年經營的反核環保議題以便瓦
解近一年來親民進黨人士在新北市的核四議題連署等行動所可能累積的社會乃至
於選舉能量,種種傳聞不一而足。作者無意在此品評這些政治陰謀論何者為是何
者為非,只想提出,由於此次由擁有國會多數的執政黨國民黨提出發動核四公投
本身的正當性不足,因而自然地也就容易招來形形色色的揣測與傳聞。而必須再
補充一提的是,倘若執政者真的是基於某些政治算計而發動此次的核四公投,則
由於其對於自身所代表的藍軍選民性格的缺乏認知與嚴重誤判,恐怕最後的結果
終將得不償失。


 


核四議題在台灣爭議二十餘年,採取公民投票的直接民主絕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
,然而,由於此次核四公投乃是由擁有國會多數的執政黨國民黨發動且其本身支
持的立場為續建與運轉,政治算計的斧鑿痕跡始終揮之不去使其正當性受到相當
的質疑,可以預期的是,不論最終的公投方式與結果為何,核四爭議恐怕都難以
因此而得到最終解決,而所有的政治算計,恐怕也終將在機關算盡太聰明之後一
切復歸於虛無,有如一場南柯春夢罷了。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誰的中華?誰的文化?──大陸、台灣與海外華人的五種中華文化印象

  緊接在十月一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也就是國際上真正普遍承認與接
受的「中國國慶」之後,台灣當局也將在十月十日慶祝所謂的「中華民國國慶」
,出身外省軍系的台灣領導人馬英九與其屬下的小毛奇們所領導的台灣當局想必
會以過去兩蔣時代的反攻大陸大中國代表權而卻同時鄙視台灣本省族群文化的偉
大高級規格來大肆慶祝,然而,一如既不神聖、亦非羅馬而更算不上帝國的所謂
神聖羅馬帝國,這個雙十國慶不論在台灣、在兩岸乃至在國際間都透露著剪不斷
、理還亂的濃厚尷尬氣氛。


  於是,在兩個均自認為是「中國國慶」之間的這個週末,值得來談談關於中
國與中華文化這個概念在世界上不同的華人社群人們心目中的意義。


  首先要問的是,什麼是中華文化?有沒有一種絕對的正統的中華文化呢?我
想,一如所有的文化,中華文化本來就是一個變動的實體,否則西域的葡萄酒不
會造就「葡萄美酒夜光杯」的美麗詩句,而在元代也不會發生中古音的變化使得
漢語的發音發生重大變化,而變化後的漢語依然自動地成為新的中華文化語言正
統,而河洛族群與客家族群的語言所保存的古漢語則被視為方言,而從未有人無
聊地將河洛語(閩南語)和客家話被視為一種值得小心翼翼保護而終有一天要光
復中國使全中國人民恢復使用被蒙古異族「玷污」前真正中華文化語言的正統漢
語;而若說到政治的正統,西晉末年五胡亂華後,漢人政權南遷建康偏安,後來
是有著濃厚鮮卑血統而占據中原一帶中華文化核心地區的北方隋唐政權統一了中
國並自此成為中華文化的政治代表,從來沒有哪個無聊的史學家乃至於一般大眾
會認為南朝政權才是「保存與復興中華文化」而擁有中華文化唯一代表權的政治
正統並否定隋唐乃至接續其後所有朝代的正統性與對中華文化的貢獻。


  中華文化一如所有具有源遠流長悠久歷史的人類文明,本身就會在不同的時
代裡不斷地自我更新與調適,畢竟,文化一如所有的人類智慧創造,終究是為人
類社群的生存與繁榮才存在的。中華文化自史前到三代到秦漢隋唐再到宋元明清
歷經無數次不間斷的變化,每次都透過正反合的歷史悲喜劇融合了各種不同的文
化元素之後成長茁壯為更有生命力的中華文化,而在近代以來,當中華文化面對
西方現代性力量的挑戰,從一開始的抗拒外來文化到後來的對自身文化的全面質
疑批判再到當今試圖不預設價值判斷立場地「能抓老鼠就是好貓」地追求合理合
適的現代化模式,一如過去千百年來的經驗,中華文化在與各種不同時空條件乃
至不同外來文化的碰撞與調適過程中不斷地自我更新茁壯,過度地強調自己保存
著某種自稱是「唯一正牌中華文化正統」的思維,除了是一種失敗者的遺民情緒
之外,也往往是一種「家有敝帚,享之千金」的夜郎自大大頭症以及「現代化適
應不良症候群」的自卑轉而自大的自我感覺良好,其結果,無非終將有如殷商貴
冑遺民的宋襄公射日般意圖在周王朝的天下裡恢復前朝商代時殷商是中原正統共
主般阿Q而注定成為「蠢豬式的仁義道德」般的笑柄。


  回頭談談台灣與中華文化,一如本人在探討中華文化與經典當代意義的《我
們還需要經典嗎?》(http://www.wretch.cc/blog/dionysus1101/9803097)一文
曾經論及的,台灣本為各族群漢民族人民自東南沿海閩粵僑鄉向海外移墾拓殖的
「海外中華」之一,儘管戰後部份對台灣不熟悉的國民黨高官來台時敝帚自珍而
自抬身價不斷提出台灣人受日本奴化教育而必須透過真正了解中華文化的隨國民
黨渡台逃難的知識份子難民在台灣復興中華文化才能「花果飄零、靈根再植」,
也才能一方面避免受過日本統治的台灣人民再度親日而同時另方面避免受日本去
中國化影響而不甚認識中華文化的台灣人民會因此易於受到中共文化大革命批判
中華文化的影響而支持共產革命。然而,事實上,台灣人民向來對日本殖民統治
與皇民化運動痛深惡絕,以至於戰爭一結束,不待國府官員來台「復興中華文化
」,台灣人民便立刻將日本殖民者強加的神道教信仰等物件全數丟棄而恢復台灣
人民原本的中華文化的祖先崇拜乃至於佛道等本屬中華文化的民間信仰,而事實
上,吳濁流等作家便曾提及,即使在皇民化運動時被迫配合領取神宮大麻等神道
教物品,但實際上在私密的家庭場域裡並無人真正供奉信仰。台灣人民戰後從反
日轉而親日的日本情結,毋寧是國府來台後沿續日本殖民者卻反而變本加厲的壓
迫政策所致的對日本在殖民之餘至少帶來現代文明的懷念情緒。


  由於1945年後一連串冷戰時代的歷史悲劇,各地的華人遂產生了五種不同的
中華文化想像,也因此產生了許多的彼此不理解。


  在大陸,由於文革的歷史悲劇,一部份大陸人民由於對文革宣稱整肅中華文
化封建禮教傳統卻造成社會失序與人民死亡的理想破滅情緒,加上對於西方思想
與現代性的缺乏接觸,遂認為復興中華文化有助於大陸的改革,也就對宣稱保存
中華文化的流亡台灣的國民黨有著某種好感,馬英九接見大陸作家韓寒正是此一
思維的具體反映,同樣地,部份大陸流亡人士在海外高喊中共破壞中華文化與歡
迎中華民國回大陸也是此一思維與情緒的產物。許多香港、北美與東南亞的華人
社群,也因為對於文化根源的不忘本而對中華文化有著相似的懷念情緒,並因此
也對於宣稱保存中華文化的馬英九等外省軍系國民黨政治人物有著某種親近感。


  然而,這些本著一片好心的中華文化愛好者與外省軍系國民黨粉絲們卻不能
理解,在台灣,「復興中華文化」一詞有著與他們的想像截然不同的象徵意義,
在台灣,一方面本省族群與外省族群大致上在許多文化風俗上各自很自然地保存
著許多中華文化的元素,但另方面,「復興中華文化」的口號卻因為國民黨政權
的操弄而與省籍情結之間有著難分難解的瓜葛,「復興中華文化」的口號往往被
本省族群視為外省族群試圖壟斷利益的一種手段,而在外省族群,除了少數政權
高層確實利用「復興中華文化」的口號來控制外省族群的政治忠誠並藉此在心理
上貶低本省族群以及試圖在海外華僑之間與中共爭奪中國政權正統代性權之外,
多數的外省族群人民毋寧是透過「復興中華文化」的口號來表達他們對於大陸故
土的思念與不忘本的心情,卻往往由於少數外省政權高層的政治操作而使得一般
外省族群人民的表達思念故鄉心情的「復興中華文化」思維被本省族群視為與少
數外省政權高層同樣意在藉此壟斷權力與資源的霸權手段。同樣地,當對台灣本
地社會缺乏理解的部份中共高層誤信一樣不了解台灣本地社會的邵宗海等外省籍
學者的看法,認為台灣的本省族群因為受日本奴役教育而不了解中華文化,故只
要加強中華文化的政治教育便能夠使其認同中國,本省族群對此觀感有如對利用
「復興中華文化」口號壟斷權力與資源的少數外省政權高層一樣,認為又是「來
自中國大陸」的以文化為名的政治壓迫,而當中共高層誤信邵宗海等外省學者那
有如日本殖民者對台灣人的「貪財、怕死、愛面子」傲慢評價,而認為只要大肆
採購與「讓利」便能夠爭取台灣民心,則台灣人民對此一作為的看法也與對日本
殖民者類似舉措的看法相同,亦即視之為嗟來之食,因而,在不久前的2012年總
統大選中,大陸方面大肆採購讓利作為固然使相關的台灣本地產業人士因為彼此
增加接觸而減少對中國大陸的未知恐懼,卻並未因此而將選票投給被許多台灣人
民視為壓迫性外來政權的國民黨。


  看來,除非中共當局願意冒著戰爭的風險來迫使台灣人民就範並冒著重覆台
灣人民硬骨性格下「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亂」的巨大風險,否則,中共當局的
對台政策不能只聽憑實際上並不了解台灣人民的外省籍學者的片面之辭,而必須
加強與自清代以來有著自身中華文化傳承的本省籍人民之間的溝通與理解,否則
,恐怕在許多台灣人民的觀感中,將會視之為又一波的外來政權結盟壓迫台灣人
民,若此,則兩岸關係恐將不進反退而治絲益棼,這是後話。


  而在大陸,儘管對中華文化之中的封建禮教成份的批判最後一如釀成三十年
戰爭悲劇的基督宗教教義爭論般造成了文革的歷史悲劇,但關於後文革中國的現
代化之路該怎麼走,仍然有著並不認為復興中華文化就能調適現代的理性聲音,
而對於中共政權而言,在文革悲劇使其統治正當性受到質疑後,對於高舉復興中
華文化而對於大陸人民展示了另一個中國統治正統的馬英九等國民黨人則難免有
著芒刺在背的猜疑。


  因為有著不同的歷史記憶,當台灣人民批評中華文化,部份的大陸人士與海
外華人便認為是數典忘祖或者附和中共,卻不能理解台灣本省籍人民一方面批評
與少數國民黨外省政權高層的利益緊密結合的「中華文化復興」論述甚至抬出日
本文化加以抗衡,但另方面不論在祖先崇拜或者佛道宗教信仰乃至於婚喪喜慶等
民俗活動卻保存著高度的中華文化成份,甚至將之以台灣本土文化之名來對抗外
省族群渡台後所帶來的受到軍事文化高度影響而與傳統中華文化有著極大差異卻
自稱中華文化唯一正統的眷村文化。


  同樣地,當台灣人民聽到不論中共或者其他大陸人士乃至於海外華人高談復
興中華文化時,其感受一如早年聽到少數國民黨外省政權高層利用「中華文化復
興運動」的口號來正當化其在台灣的權力與資源壟斷地位般地反感,這並非台灣
人民受到日本奴化教育的影響,畢竟,事實上,陳水扁擔任台灣領導人時,其子
娶妻為了遵古禮守吉時而超速闖紅燈成為當時爭議話題,而其遵守的古禮與吉時
正是道道地地的傳統中華文化傳承的民間禮俗,台灣人民對中華文化一詞的反感
,並非真的在生活與文化中排斥中華文化成份,而毋寧是對於利用中華文化的大
帽子長期壟斷權力與資源的極少數國民黨外省政權高層的反感!


  1945年以降複雜的兩岸近代史歷程使得中華文化一詞在華人世界裡有著五種
甚至更多的截然不然的想像,歷史經驗的不同使得人們對名詞的主觀認知與評價
不同乃是自然之理,然而,當各地各族群華人共賞一輪中秋明月時,在大歷史無
奈歷程所造成的名詞認知差異之外,其實共享著有著共同根源但也有著不同近代
發展故事的同一個中華文化,唯有超越名詞之爭,才能在未來世代裡透過對話與
理解來緩和大歷史悲劇遺留的對立,並在共享中華文化的同文同種基礎上,務實
面對兩岸的異同,而後也才能在務實的基礎上尋求各方均不滿意但可接受的兩岸
關係長遠發展。

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

企業社會責任能否仰賴機構投資人的公民股東行動

一. 前言

  1980年代,歐美先進國家吹起了新自由主義與解除管制 (deregulation) 的風

潮,對戰後福利國家體制與政府管制政策展開了全面性的解構。然而,1980年代也是


世界各地各種社會運動風起雲湧、各國人民追求更高生活品質與基本權利的年代,而


包括勞工權利、食品安全、環境保護乃至於有限自然資源的合理分配利用等各種訴求


均需要透過要求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才能達成,然而,在新自由主義強調鬆綁與解除


管制的強大壓力下,全球人民追求基本權利與生活品質的訴求遂與解除管制的訴求產


生了根本性的緊張關係。



  然而,二戰後隨即展開的冷戰意識型態對抗使得歐美各國對於蘇聯的革命輸出均


有所畏懼而必須回應人民的訴求以防範各國國內共產革命星火燎原,加上兩次大戰不


分階級動員參戰的總體戰使得人民對於犧牲生命保衛的政府有了更高的期待與更多的


權利要求,而二戰期間各國因應戰爭需要所實施的戰時統制經濟則又使得各國人民對


於配額與計畫式經濟有所實際經驗,因而,戰後歐美各國紛紛建構了各種的公私部門


社會保險與退休基金制度,公部門為其員工建立退休基金制度之外,為了健全社會安


全網,政府也為私部門員工建立了由政府代為管理的基本退休基金制度。



  為了在美國雷根政府與英國柴契爾政府主導的擴散全球的解除管制浪潮下尋求新


策略以促使企業履行其對勞工、環境、消費者乃至於全社會的社會責任,許多論者於


是提出了透過公民行動者對於退休基金等機構投資人董事會的積極參與來間接影響其


所投資的企業,透過機構投資人龐大的投資來影響其所投資企業的股東會以及董事會


的公司治理以藉此促使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



  本文將以新自由主義的歷史源流與其對近年來金融海嘯等全球經濟困境的影響為


楔子,從思想面、事實面以及法律面來檢討透過退休基金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所


謂「公民資本家」是否真的足以取代政府管制 (regulation) 政策,藉此探討民眾


權利意識與對生活品質的要求日益提高的台灣未來可能的政策理路。





二. 新自由主義溯源

  新自由主義 (neo-liberalism) 雖然名稱中也包含了「自由主義」 (liberalism)

一詞,然而,事實上,新自由主義完全顛覆了自由主義的思想而可謂是盜用自由


之名的一股反自由逆流。



  古典自由主義強調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的重要性,並認為為了保障與促進個


人自由,則必須要保障相當程度的經濟自由,畢竟,當一個人連經濟上的基本謀


生與投資獲利都必須受制於各種各樣的權力者時,則個人自由必然受到其經濟上


謀生獲利需要的影響而受到權力者的高度限制,而政治自由也必然因而無法其自


由意志表達意見,即使有表面的民主選舉但實際上卻受到經濟不自由的影響而並


不存在真正的民意與民主機制,因而,古典自由主義一方面強調自由市場與財產


權保護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如John Rawls等自由主義者也體認到,完全自由


放任式 (laissez-faire) 的過度經濟自由勢必導致社會財富的高度集中,而控


制著高度集中的社會財富的大資本家將如過去的獨裁君主般運用其經濟上的控制


地位操縱政治,甚至於透過政治獻金或者對所屬員工的控制來干預民主選舉,最


終必然傷害人民的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John Rawls等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於是


在基本上支持自由市場與財產權保護的同時也強調了一定程度的社會分配正義


(social justice) 對於促進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的重要性。



  然而,新自由主義卻主要地是一種經濟思想,其思想源自戰後的芝加哥學派總


體經濟學理論,並在1970年代以後成為取代凱因斯學派的主流經濟思想。新自由主


義的經濟理論實際上並未多著墨於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卻反而無視於市場失靈與


人性存在一定程度不理性的事實,而兀自以資訊充分流通以及全然理性經濟人


(Homo economics) 的不合理前提假設為基礎發展其經濟理論,並進一步地將其


具有高度理論侷限性的總體經濟理論應用於解釋社會與政治現象並對社會與政治問


題提出解決方案。因而,新自由主義政治經濟學家如Milton Friedman對於拉丁美


洲與蘇聯等原本採取非自由市場經濟國家的經濟體制轉型提出了所謂長痛不如短痛


的「震撼療法」 (shock therapy) 理論,而針對在極快速地轉型為市場經濟體制


的過程中必然出現的人民因為原本教育與社會安全等權利的大量流失而產生的高度


不滿情緒,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甚至認為為了消除這些人民的不滿情緒影響市場自


由化進程應可以容許出現某種軍事獨裁統治,也認為為了快速地轉向自由市場而應


該容易少部份的強盜大亨 (robber baron) 強占原本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共資產,


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認為,如此傷害人民與社會的不公不義經濟轉型過程乃是無可


避免甚至應該加以誘發的,因為如此才能快速地向自由市場經濟轉型,而在轉型過


程中受到高度傷害的人民與社會最終則必然可以透過「滲漏效應」 (trickle-down effect)


的方式分享經濟利益並透過必然伴隨經濟自由化與國民所得成長出現的政治民主化


得到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



  因此,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Milton Friedman便曾在1975年為推翻阿葉德民


選左傾政府的智利軍事獨裁者皮諾契 (Pinochet) 提供震撼療法式的經濟建議而


無視於皮諾契採取濫殺政治異議者乃至於只是要求保障生活品質的抗議民眾的血腥


事實,Milton Friedman與其芝加哥學派徒子徒孫的新自由主義理論隨後成為強


調第三世界國家經濟轉型過程必須要直接完全開放市場並大幅縮減教育與醫療等社


會安全支出的所謂「華盛頓共識」。然而,不論在拉美、非洲或者蘇聯,震撼療法


與華盛頓共識並未帶來其許諾的經濟成長以及個人與政治自由,卻只是帶來貧窮而


貧富差距日益懸殊並高度仰賴原物料出口的邊陲經濟體制,以及帶來更多的軍事獨


裁政府和強占公共資源致富的經濟寡頭,原本擁有頗為先進的高度工業技術能力的


蘇聯在接受「震撼療法」後一蹶不振,淪為貪污與黑道盛行而以石油等原物料出口


為主的邊陲經濟體,除了成就少數如Gascon等將國有資產乾坤大挪移為據為己有的


強盜大亨外,一般人民的生計卻反而更加貧窮困苦。



  而衡諸過去的經濟史事實,包括日本、南韓與台灣等東亞經濟體發展的成功經


驗從來就不是依循所謂的震撼療法與華盛頓共識,南韓與日本當初若過早地開放市


場,則今天南韓尚在出口稻米而日本尚在出口生絲,世人恐怕將難於可能想像南韓


會有三星和現代汽車而日本會有索尼和豐田汽車!



  由此可見,新自由主義並非真正著意於追求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的自由主義的


某種修正版本,事實上,新自由主義經濟理論一旦落實於經濟政策上往往會剝奪人


民的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也往往會造成人民生活品質的大幅退步。



  新自由主義在1970年代後盛行,其成因主要有三:第一,蘇聯的革命輸出大量


地消耗其經濟產出而使其在史達林主義下缺乏效率的經濟體制更顯得不堪一擊,而


蘇聯針對1968年捷共開明政策的軍事鎮壓更使其革命輸出的道德號召力蕩然無存,


共產革命的潛在制度競爭壓力大減使得歐美國家資本家對福利國家體制的妥協忍受


意願降低;第二,戰後的許多政府管制措施沿續自二戰時期因應軍事需要的戰時統


制經濟體制,因而難免有其過於僵化而無法與時俱進之處;第三,戰後的歐美各國


的福利國家體制過度依存於當時特定的經濟條件而難於永續經營,頻繁選舉下開出


的許多社會安全支出政策往往忽略長期的預算支撐問題。



  然而,2008年的金融海嘯與隨後的歐債風暴再度顯示出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的


根本問題,人民對於一定程度社會分配正義的渴望有其古老的人性與歷史淵源,馬


克思主義不過是反映與論述了人們既有的渴望而不是在思想上創造了此一渴望,而


儘管戰後的政府管制與福利國家體制有其必須檢討改革之處,但一味地解除管制與


強調所謂的自由化絕對並非可長可久的根本性制度解決之道。





三. 公民資本家與企業社會責任

  Stephen Davis等人在《新世代資本家》一書中有系統地整理了一般民眾可以

如何透過各種退休基金與儲蓄基金的投資來影響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該書中便認為


,除了市場看不見的手、政府法規與企業文化可以約束企業在追求短期的最大獲利之


外也著重長期的社會利益之外,公民積極股東透過對其本人或所投資公私退休基金、


共同基金甚至避險基金等機構投資人的參與而影響基金所投資企業也有助於促使企業


履行其社會責任[1]。而為了擴大公民對其出資的各種退休基金的控制權並藉以影響


企業,書中提出,應該修法規範各公私退休基金等的受託董事會必須至少有一半的董


事由員工出任,並應修法針對各公私退休基金等的受託董事會設定資格條件與資訊揭


露標準[2]。Stephen Davis認為,如此便可使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有積極理念的公民


股東得以在其所投資的公私退休基金或儲蓄基金的受託董事會取得相當的主導地位,


並藉此進一步地透過這些基金對其所投資的企業發揮影響力而督促其履行企業社會責


任。



  Stephen Davis等人書中並提出,美國最大工會聯盟、美國勞工聯盟暨工業組


織協會 (AFL-CIO) 針對勞工議題評比各基金,而環境責任經濟體聯盟 (Ceres)


則針對共同基金在所投資企業股東會甚至董事會中關於氣候變遷問題的投票立場進行


分析,此類協助基層投資人了解其投資標的「股東產業」的蓬勃發展有助於支持企業


社會責任的公民資本家們理性地選擇符合其諸多理念的各種基金投資標的[3]。此外


,該書也提出英國電信退休計畫赫米斯基金於2000年時成功地迫使其所投資的優質石


油公司 (Premier Oil) 退出與因為殘暴的軍事獨裁統治而飽受國際輿論抨擊的緬甸


政府合作的緬甸所葉得敢天然氣田開採為例,說明公民資本家確實得以透過對所投資


的公共基金與退休基金等的積極參與而迫使企業必須採取符合社會責任要求的作為[4]。



  愛普斯坦則在《企業永續發展指南》一書中臚列了企業基於獲利動機而走向落實


對社會有利的各種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而又能確保獲利的永續經營策略。該書提出企業


必須關注社會責任的四大理由,第一是政府管制,因為不遵守相關規範的企業將付出


法律成本、更多監督使生產力降低、被迫停止營運、企業聲譽受損甚至是罰金與刑罰


的代價而得不償失,第二社群關係,亦即若企業進行違反社會責任的行為造成的公關


與聲譽上的損失,第三是考量成本與收益,亦即降低包括罰金與聲譽損失等造成的成


本並從而提高收益,第四是社會公民責任,亦即企業營運對於社會與環境必然造成影


響,基於企業也是社會的一份子故而有義務致力於永續管理[5]。



  愛普斯坦並整理許多已設法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經營管理考量的公司所採取


的各種策略,像是諾和諾德製藥在其三重盈餘事業理念中納入對員工與病患的社會責


任以及對外部環境與動物福祉等社會責任,像是BHP礦業以創造價值為核心將增加生


物多樣性與促進資源保護等社會價值納入公司價值的創價流程之中,像是美鋁公司將


環境、衛生與安全等納入其事業永續模型,愛普斯坦並提出永續績效的九項原則包括


道德、治理、透明化、業務關係、對投資人與貸方的財務報酬、社區參與和經濟發展


、產品與服務的價值、雇傭實務與環保,認為企業可以有系統地將與各利害關係人有


關的社會責任納入其經營管理體系之內而藉此在追求獲利的同時有助於履行其社會責


任[6]。



  愛普斯坦並舉出實例來證實企業確實有可能在獲利動機下主動地實踐其企業社會


責任。長久以來因為壓低員工薪資、不提供員工適當健保計畫以及對其供應商運用海


外勞工生產廉價產品而未給予人道待遇而受到社運人士的密切注意,但沃爾瑪同時也


是美國最大私人電力用戶並擁有全美第二大貨車隊,該公司便宣稱致力於永續導向,


像是三年內減少固體垃圾量25%並使商店內能源使用量減少三成,像是在十年內提車


貨車隊的能源使用效率一倍[7]。愛普斯坦也坦言公民積極股東根據共同基金所投資


企業是否遵行社會企業責任有助於企業採行永續經營策略,像是全美規模最大的加州


公務員退休基金便於2000年宣布將出售菸草相關公司的持股,而福特汽車、通用汽車


以及德士古石油公司也在關心全球氣候變遷問題的公民股東的施壓下退出反對京都議


定書的「全球氣候聯盟」,而美國銀行甚至宣布將投入一百八十億美元融資以協助企


業客戶更能永續經營,而許多像是社會投資論壇與永續智庫當責機構等非營利組織所


推出的道瓊永續類股指數與企業公民責任評鑑等社會責任型投資標的永續指標的推出


更使得關懷企業社會責任但專業能力缺乏的公民股東有更充分的選股資訊[8]。



  然而,愛普斯坦在其永續績效的九項原則也坦言「對投資人與貸方的財務報酬」


依然是推動企業主動履行其社會責任時必須納入考量的面向[9],而Stephen Davis


在其向企業董事會提出的十大守則「資本家宣言」中儘管論及「公平對待客戶、供應


商、工作者與社區」、「遠離政黨政治」、「找出相關法規,確保你的業務不會造成


間接傷害」以及「清楚說明你目前的作法,並負起應負的責任」,但十大守則的前兩


項依然是「要有獲利,創造價值」以及「只在能夠創造價值的地方拓展業務」。由此


可見,企業的追求獲利本質與追求社會責任之間實際上存在某相當程度的緊張兩難,


而完全依靠企業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或者完全依靠有良心的公民資本家透過公民股東運


用在其所投資共同基金的積極行動來間接來促使共同基金所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


其侷限性,畢竟,促進所投資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終究與共同基金追求獲利的原始


籌資目標之間存在著相當程度的緊張矛盾。





四. 解除管制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實況

  儘管許多企業宣稱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其經營管理體系之中,儘管有著許多公民


資本家透過積極參與所投資的共同基金與退休基金來試圖促使共同基金與退休基金所


投資的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然而,我們考察1980年代解除管制等新自由主義經濟政


策所造成的後果卻發現,事實遠非新自由主義理論所許諾的那麼美好。



  以台灣近三年來爭議不休的美國牛肉可能有狂牛病污染的問題為例,近因固然是


台灣國安會祕書長蘇起接續扁政府時代的對美牛肉談判過後在談判與決策過程中多所


失策,由於未能及早讓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與代表專業的學界人士自決策之初便充分


參與所致,以至於在未考量衛生專業對於牛腦等肉臟及絞肉的高度健康風險疑慮以及


未考量一般民意與立法委員必須對人民的安全食品要求有所回應,竟貿然地答應同時


開放牛腦等肉臟及絞肉,以至於最終在民意強烈反彈下失信於美方,而使得佔台灣進


口美國牛肉相關產品金額極小且比例極低的牛腦等肉臟及絞肉因為攸關台灣政府的對


外誠信與美方的國際威信而成為台美貿易談判的障礙,但考察其遠因,無非是自1980


年代美國雷根政府採取解除管制政策下,大幅度地裁減聯邦政府食品安全檢查員的員


額與預算,並對於畜牧業與屠宰業者改採自律申報政策,僅有自行申報有問題的業者


才必須接受官方檢查員的實地查驗,解除管制後對牛肉產品整個製程的安全衛生管制


極度鬆懈的美國不意外地終於在2003年爆發首例狂牛病病例,各國迅即禁止美國牛肉


進口而導致美國政府不得不透過談判要求恢復開放美國牛肉進口。



  而透過民營化甚至國際化競標來管理被視為效率低落的公營公用事業的結果則令


人高度質疑,即使最初正是民意對於公營公用事業的效率低落多所質疑才開始在解除


管制與公營事業民營化的全球新自由主義浪潮下展開了各國的民營化公用事業。

  

  加拿大安大略省大幅削減治水預算使得飲水保護設施受損並解僱許多飲用水質測


試人員,原本由政府負責的水質檢測工作則轉由私人實驗室負責,結果,1990年時,


該省有三分之一的鄉村水井被大腸桿菌污染,2000年,該省一個小鎮有包括一個嬰兒


在內七人因飲用被污染井水而死[10]。而儘管人民與政客不時抱怨公營公用事業的浪


費公帑與缺乏效率,但事實上,法國水利事業民營化後水價上漲了150%,而英國在


1989-1995年間水價上漲了106%但民營自來水公司的獲利卻增加了692%,明顯地,


水價上漲遠非企業所說的「反映成本」而是大多用於增加民營自來水公司的獲利,而


在民營自來水公司獲利暴增的同時,無力負擔水費而被停水的英國消費者卻也增加了


50%,而更加不幸的是,水利事業民營化過程中許多經費仍然是由政府和其他公共機


構支付[11]。



  而儘管公民股東透過積極參與其所投資的共同基金與退休基金而得以間接地促使


這些基金所投資的企業必須履行其企業社會責任,但事實上,此一影響力極為有限。


儘管福特汽車與通用汽車在股東壓力下退出了反對京都議定書的全球氣候聯盟,但這


兩家汽車公司隨後仍然在歐巴馬政府任內施壓而使美國國會否決了提高新出廠汽車能


源使用效率法定要求的法案;儘管沃爾瑪公司總裁舌燦蓮花地宣布將逐步地採取永續


導向的經營並履行其企業社會責任,但事實上,近兩年來仍不時傳出沃爾瑪公司被控


告刻意壓低員工薪資與福利,甚至有員工提及上個廁所的時間都被扣款以及刻意壓抑


女性員工升遷等情事;許多宣稱捐贈經費於雨林保護等環境議題的大型石油公司實際


上持續地反對可能對其獲利不利的環境立法並對於鑽油平台漏油採取拖諉卸責的法律


與政治行動,甚至還提供奈及利亞等許多產油國的軍事獨裁政府各種援助以鎮壓對石


油開採未蒙其利反受其害的當地人民部族的抗議。所謂企業在公民股東壓力下轉而主


動履行其企業社會責任看來似乎主要地無非是一種公關活動。



  而以最能直接反映民意而頗接近公民資本家理念的在民意監督下的公用事業民營


化為例,更可以顯示公民資本家理論的侷限性。民營水利企業的高階主管公然宣稱「


只要自來水管裡有水,公眾無權知道我們的具體運轉方式」,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民


眾直到七人死於飲用井水後才知道自來水被大腸桿菌污染,原因竟是由於安大略省省


長於1999年在飲用水監測名單上刪除大腸桿菌檢測並於一年後完全取消飲用水監測專


案後,負責檢測水質的民營實驗室依法完全不需要向省政府與一般民眾報告污染狀況,


可見,水利產業等公用事業的民營化最終將無可避免地降低民營化企業對公眾的社會


責任[12]。而向來被視為水利產業民營化典範的阿根廷布宜諾艾利斯特許專案,儘管


支持者宣稱民營化可以增加公眾對自來水系統的監督權與透明度,儘管得標的蘇伊士


集團及其合作廠商確實稍加改善了老舊的自來水和污水下水道系統,但該公司在自來


水接管後立即以市政府要求向其貧民窟供水為由上漲水費、停水費與復水費13.5%,


而基礎設施附加費甚至上漲42%,此外,收費標準較低但服務提供成本高出一倍的污


水下水道整修工程則更是遙遙無期地不斷延宕,無法集中處理的污水於是直接排入污


池或者河流而威脅民眾健康[13],而相關民營水利公司在民營化過程中採取對勞工極


不友善的解僱原有勞工再選擇性地以短期合約工的形式重新僱用的經營策略更使得具


有高度水利專業的技術性勞工喪失了原本享有的保險與退休等福利,而這些原本應由


企業分擔的勞工社會安全支出也就轉嫁給其家庭、社區乃至整個社會承擔,企業在民


營化的過程中不但未能履行社會責任卻反而完全地規避應該負擔的企業社會責任[14]


。這些民營化的企業如何能夠在民意機關的監督下獲得民營化合約卻完全規避其企業


社會責任呢?答案無非是透過複雜的政商關係利益分贓,民營化乃至於國際化的公用


事業的政商關係比起受到政治力干預的公營企業絲毫不遑多讓,以蘇伊士集團為例,


其執行長梅斯特雷曾先後任職法國交通部、經濟部與財政部,其董事長莫諾曾任法國


前總理席哈克的幕僚長,而董事會成員更包括了法國三家主要銀行的執行長等重要主


管,該公司更透過美國子公司捐款贊助部份美國國會議員的競選活動,並在2000年的


美國總統大選中捐助十四萬美元,此外,該公司也大力贊助歐洲服務論壇等商業性遊


說組織以便在世界貿易組織 (WTO) 大力推動有利於公共服務民營化的貿易規則[15]。



  民營化後便完全脫離民意監督而公民資本家積極股東又完全無法得到透明化的資


訊以便監督的最令人驚恐的案例莫過於日本的東京電力公司。2011年的三一一大地震


暴露了福島等諸多日本民營化核電廠長年失修失控的嚴重問題,福島核災後披露的資


料顯示,美國核能專家多年前便曾針對東京電力公司所屬的福島等核電廠進行安全檢


查並建議其增加包括防範海嘯來襲等各種安全設施,但東京電力公司為了維持其會計


帳目上的獲利對此充耳不聞而未能採取任何行動,而到了福島核災事件發生後,該公


司董事長等高層甚至還被爆料晚上未坐鎮指揮救災卻反而到酒店喝花酒然後隔天醉眼


矇矓地在電視機前向民眾高談救災情況,換成是在電力公司公營的台灣這些高層早就


下台一鞠躬並面臨檢調約談,但這些日本東京電力公司高層卻依然在民營化的保護傘


下高枕無憂,甚至還發生了透過黑道脅迫以「製造」福島核電廠勇士、烈士而所支付


費用卻又大部份流入黑道等中間人之手的荒唐情事。福島核災顯示,具有自然獨占性


質而難以有實質競爭的公用事業的民營化其實弊多於利,而不論民營化後的政府民意


監督或者公民資本家透過積極股東參與來促使民營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終究效果


有限。



  檢視解除管制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實況可以發現,解除管制與民營化不必然帶


來品質的提升與價格的降低,也往往使得相關資訊更為不透明而難於監督,因此,在


解除管制與民營化的情況下,公民資本家透過積極參與其所投資的共同基金與退休基


金等而進一步促使這些機構投資人所投資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的可行性也就因為資訊


有效揭露的闕如而受到了高度限制。此外,儘管公民資本家有可能透過積極行使其股


東權從而達成一部份政府管制原本能夠達成的對企業的約束效果,但由於缺乏法律規


範的強制力以及行政管制的持續追縱能力,其促使企業確實履行社會責任的效果極為


有限,而企業也往往主要將此類社會責任相關作為視為某種公關行動而非認真將之視


為公司治理所追求的核心創價目標。



  事實上,Stephen Davis在《新世代資本家》一書中[16]以及愛普斯坦在《企


業永續發展指南》一書中[17]均曾明確地提及政府法規與管制乃是促使企業在其公司


治理中重視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有效手段,有鑑於解除管制後往往難於使企業主動


誠實履行其社會責任,而公民資本家的積極股東行動主義又往往流於一時即興演出而


難於有長遠的制度性效果,重新建構合理有效而不至於僵化地阻滯經濟發展的政府管


制措施,似乎是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較佳較可行策略。





五. 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法律與法律經濟分析

  儘管公民資本家透過積極行使股東權可能使其投資的機構投資人影響該機構所投


資的企業因此而受到必須履行社會責任的壓力,然而,此舉是否真的確實可能促使企


業董事會決策時著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以及是否可能使得企業董事會違反其對於公司


的忠實義務仍不無疑義。



  美國司法實務自從1919年的Dodge v. Ford Motor Co.一案後便肯認公司得依

據對股東的長期利益有利而決定不發放股利與進行產品減價,並認為此一決策並不違


反股東優先原則也未犧牲股東利益。而1953年的A.P. Smith Manufacturing Co.


v. Barlow一案也認定公司將獲利用於對普林斯頓大學等私立高等教育機構的慈善捐


獻並未損害股東利益並有利於公司的聲譽利益 (reputational interest) 而有利


於公司和股東的長遠利益,美國實務一般多以公司營收的1%為合理的公司慈善與社會


責任支出範圍。因此,美國公司法實務並未認為企業與其董事會在公民資本家積極行


使股東權的壓力下履行社會責任將違反對公司的忠實義務或傷害股東利益。



  然而,由於包括德拉瓦州公司法在內的美國公司治理法規大致上採取董事會優位


主義的大原則,公民資本家即使積極行使股東權,恐怕在「商業判斷原則」 (business


judgment rule) 之下仍難於質疑董事會可能違反企業社會責任的決策是否會造成


公司聲譽利益的損失並進而造成股東利益的損失,而即使公民資本家透過其所投資的


基金運用對企業股東會的股東提議權 (shareholder proposal) 來提案要求企業


履行社會責任,但股東提議在現實上往往難於得到必要的多數通過,而且在董事會優


位主義的公司治理原則下,即使得到通過,也往往難於真的得到執行落實,而即使公


民資本家更積極地提名並被選入董事會或者被公司經營者提名為獨立董事而進入董事


會,恐怕不見得能夠取得公司經營的充分資訊或缺乏解讀相關資訊所必要的會計等專


業知識,因而公民資本家即使進入董事會,但其能夠對公司實際經營作為有所影響而


使之符合企業社會責任要求的空間恐怕仍然極為有限,甚至往往因為受邀擔任公司獨


立董事而成為公司經營者向外宣傳該公司已注重社會責任以不誠實地增進公司的聲譽


利益的宣傳樣板而不自知。



  而從法律經濟分析的觀點來看,公司的成立目的本在於追求利潤,而機構投資人


募資成立的根本目的也在於追求利潤,公私退休基金的成立目的更在於追求利潤以為


退休人員籌措穩定的生活資金來源,基金與企業董事會自然也就依其成立宗旨而以追


求利潤和增進股東經濟利益為其核心價值,各種企業社會責任目標均是因為可以促進


公司聲譽利益或減少公司法律糾紛和聲譽損失才被必須謹守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注意


義務的公司董事會納入公司治理決策考量,純然的企業社會責任考量卻不無使公司喪


失其與產業對手競爭時優勢的可能,因而,公民資本家欲透過積極行使股東權來促使


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目標與基金和企業的設立目標存在的根本的矛盾緊張關係,職是


之故,公民資本家透過積極行使股東權促使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策略必然只能達成局


部的零星個別目標,難於在制度面上促使公司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制度性地將企業社


會責任納入經營決策考量。



  從法律經濟分析的觀點來看,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地是指企業必須對其營利行為所


可能造成的負面外部性 (negative externalities) 負起責任。而外部性的存在


本身即為市場失靈 (market failure) 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存在市場失靈問題時,


試圖透過既有的市場機制來處理造成市場失靈的外部性問題必然受到高度侷限而往往


事倍功半,此時便必須透過政府介入才有可能解決負面外部性造成市場失靈的問題;


政府介入失靈市場的方法有兩大類,第一類是透過政府的直接手段干預市場,像是針


對可能造成環境傷害或食品安全疑慮等負面外部性問題的企業行為實施行政管制或者


課予空污費等庇古稅 (Pigout Tax) 以使企業行為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或者針對可


能造成勞工權益與社會安全網絡等方面正面外部性問題的企業行為予以立法要求、政


策獎勵乃至於政府直接介入供給社會保險等服務,第二大類則是透過政府立法界權等


間接手段協助失靈的市場建立交易機制,亦即運用寇斯定理 (Coase Theorem) 來


輔助原本因為交易成本過高而難於達成交易的市場建立能夠有效運作的市場機制並藉


此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像是界定民眾享有不受污染的環境權,則在污染防治方面擁有


較強技術能力的廠商為了避免因為污染問題被民眾起訴求償便必須積極地改善其污染


防治設施,而同樣地,在勞動條件的環安衛問題上立法要求廠商不論如何必須落實法


定環安衛措施否則一旦發生工殤事件時勞工或者勞工保險單位均有權向廠商求償,則


廠商除了擔心勞動檢查等行政管制措施可能的裁罰外,同時也會為了避免因為未落實


成本相對較低的環安衛措施而面臨工殤不幸發生時的巨額求償而大幅度地增加了廠商


徹底落實建構法定勞動環境環安衛設施的誘因與動機。



  由此可見,在董事會優位主義與商業判斷原則下,單憑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有著高


度理想的公民資本家透過在其所投資機構投資人來展開積極的股東行動,藉著積極行


使股東權來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效果有限,而即使公民資本家透過所投資機構投


資人積極行使股東權以提名並當選企業董事或被邀擔任企業獨立董事,仍然因為受限


於企業營運資料多有商業機密不見得能夠樣樣取得而又可能受限於必要專業知識的缺


乏而無法全盤理解並據以改變決策,仍然效果有限;而更何況,企業成立的根本目標


在於營利,退休基金等機構投資人募資成立的目標也在於獲利,公民資本家意欲推動


的企業社會責任卻可能使機構投資人與企業面對競爭對手時失去獲利優勢,兩者本質


上便存在著相同的緊張矛盾。因而,儘管退休機構投資人所占有的股權不斷上升,在


美國便由1950年的6.1%上升到1997年的48%而在德國等世界各國亦普遍呈現機構投資


人所占股權大幅提高的趨勢[18],但由於根本目標的本質性歧異,透過機構投資人的


公民股東行動來促使企業確實履行其社會責任仍然有其困難。



  故而,促使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的較佳較可行的制度性策略,仍然是透過政府介


入的方式,亦即在尊重自由市場價格機制的前提下,透過直接的政府管制甚至由政府


直接供給的方式或者透過間接的立法界權方式來符合實際情況地處理企業行為所造成


的外部性問題並促使企業在追求獲利的價值目標下為了遵守法規以降低潛在成本並增


加收益而盡責地履行其社會責任。





六. 結論

  出於對戰後政府管制與福利國家體制過於僵化和依附特定社會經濟條件的反應,


1980年代起全球以美國的雷根政府和英國的柴契爾政府為首開始嘗試新自由主義的經


濟政策,並在1990年代蘇東波浪潮與冷戰意識型態對立結束後進一步地發展成為新一


波的全球化浪潮與「華盛頓共識」下的全球性新自由主義經濟體制。然而,新自由主


義其實並不「自由」卻反而往往經常剝奪人民的個人與政治自由甚至於剝削人民的財


產而使其更加貧困。



  新自由主義經濟體制浪潮下的解除政府管制與公營事業民營化經濟政策使得追求


基本權利與生活品質的人民難於找到著力點,許多社會運動者於是試圖另闢公民資本


家的股東行動主義蹊徑,認為可以利用戰後各國紛紛致力於建構完善社會安全網所形


成的許多公私退休基金與共同基金等機構投資人日益增長的股權占有力量,希望透過


機構投資人積極行使股東權以促使所投資企業確實履行其企業社會責任。

 

  然而,考證事實發現,解除管制與公用事業民營化往往無助於提高品質與降低價


格,卻反而經常造成品質下降與價格高漲,而且往往變得更加地不透明而難於監督,


於是,不惟公民資本家的積極股東行動往往只有短暫的局部成果,就連民意機關的監


督也往往在民營化企業的抗拒以及政商關係的壓力下難於達成真正的監督改善效果,


遑論希冀透過機構投資人來發動積極股東行動以促使企業確實履行勞工權益、食品安


全與環境保護等企業社會責任。



  從法律層面分析也可以發現,透過機構投資人積極行使股東權等公民行動來促使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在董事會優位主義與商業判斷原則面對毫無招架之力,而公民資本


家的公民股東行動的目標更是與機構投資人和企業的設立目標存在難解的本質性矛盾


。而透過法律經濟分析更可以發現,欲透過股票與基金投資等既有的市場機制來處理


可能造成市場失靈的企業行為負面外部性問題並促使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根本上就存


在困難,因而,促使企業確實履行其社會責任的較佳較可行之道,仍然是透過直接的


政府管制乃至於政府供給以及間接的立法界權等政府介入的手段,促使企業必須遵守


有助於消除負面外部性並履行社會責任的政府管制等各種法規以降低違反法規潛在的


各種成本並提高收益與聲譽,而所有企業均必須一體適用地遵守法規也使履行社會責


任的企業不至於因此受到產業競爭上的損失,反而有機會因為確實遵守法律與履行社


會責任而為其企業獲取聲譽利益,從而使企業在遵守法規的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履行了


有益於社會福祉的企業社會責任。



  職是之故,本文認為,儘管對企業社會責任懷抱高度理想的公民資本家透過機構


投資人積極行使股東權所發動的公民股東行動往往可歌可泣而令人感佩萬千,但若欲


促使企業確實履行其企業社會責任,則仍然必須透過政府管制等各種政府介入的策略


才有可能真正尋求可長可久的制度性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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