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9日 星期日

證所稅的美麗與哀愁:關於公平正義與自由市場秩序的一點個人看法

從社會公平正義而論,證券交易大戶透過股市操作,非經具創造性的勞心或者勞
力就獲取的巨額利潤不必繳稅,但一般中產階級與勞動階級辛苦勞心勞力的每一
塊錢薪資都必須繳稅,確實是不公平的。


 


然而,就政府稅捐單位課稅技術與人力有其侷限性的現實面而言,目前的證所稅
設計實質上難於真的達成公平正義的目標,卻相反地鼓勵券商等經理人不以市場
趨勢與公司經營優劣之判斷能力為其爭取股市代理客戶的競爭能力,卻反而可能
以代為製造人頭戶乃至海外戶等脫法乃至違法行為為其爭取客戶之策略,其實不
但課不到稅,還可能造成證券與券商等市場的不良發展傾向。


 


此外,由於證交稅本身就其有證所稅性質,且每一筆交易均需課徵,而又是根據
交易金願的一定比例課徵而且不論交易盈虧均應課徵,故而,股市大戶要賺取巨
額利潤則交易金額勢必也極大,自然被課徵的證交稅也多。


 


因而,在當前的證所稅稅制改革上,有兩個可能較為合理的方向。其一是不論大
戶小戶,只要證券買入和賣出之間的價差為有賺就課稅,就以一價差利潤的部份
為稅基課徵證所稅,但課徵比現行稅制較低的稅率如
3-10%;其二則是由於證交稅
本有證所稅性質,因此亦可直接廢除證所稅而提高證交稅稅率即可。就第一項選
擇而言,由於證券市場交易基本上屬於可支配所得扣除生活所需後剩餘金錢所做
投資而非如薪資所得基本上屬於民眾勞心勞力的謀生所必需,因此自然不必如所
得稅般設定免稅額,且投資本有風險而又基本上非影響民眾基本謀生之必需,故
而就虧損部份本無絕對的退稅必要,而即使為稍微保障散戶小戶而設定虧損退稅
,也一定要設有上限,超過的部份仍應由投資人自行承擔投資風險;而就第二點
而言,股市大戶交易金額龐大因而所繳交的證交稅自然也多得多,其實也已在相
當程度上達成證所稅所欲追求的租稅公平目標,而且在課徵技術上又簡便得多,
而不像現行的證所稅一樣表面上看得到但實際上往往課徵不到,更何況,現行證
所稅不但實際上課徵不到,更會造成證券市場的秩序混亂並助長人頭戶與假海外
戶等有害市場秩序的脫法與違法現象。



以上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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