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研究或者議論台灣歷史者的一個傾向是,將戰前日本統治下的台灣直
接與戰後國府統治下的台灣做比較,然而,統治者的歷史脈絡不同,將兩者直接
進行比較往往容易變成是在日本的歷史脈絡裡檢視國府的統治作為,但這樣子的
研究分析進路是有問題的。
首先,日本在台灣的作為也許是70分,而戰後初期(1945 – 1950年)國
府在台灣的作為也許是60分,然而,日本同時期在本國的作為是90分,但國府同
時期在大陸地區的作為也是60分甚至只有50分,也就是說,日本對台灣採取歧視
性的政策,就像電影《賽德克.巴萊》中台灣原住民小孩巴萬跑贏了日本小孩卻
被日籍老師痛打:台灣人的小孩怎麼可以跑贏日本主子的小孩?然而,國府對台
灣採取的是一視同仁的政策,只是受限於資源而在台灣和大陸的統治均有所不足
之處;於是當日本工業化日益發展時,對台灣採取了「工業日本、農業台灣」的
政策把台灣視為獲取原物料的邊陲地帶,但國府在台灣卻採取了工業化的政策,
而同樣是沿襲類似的戶口調查制度,日本在台灣採取了台灣人只有戶口而日本人
才能有戶籍,但國府不論在1949年前後,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間是採取一致的戶籍
制度,即使在反共年代的在外流動人口到警局申報也是在本省人與外省人間一致的
管制,歧視的政策即使當下相對較好,但最後終究是要維持被殖民者次於殖民者的
差距與不平等的。
第二,日本與國府不同的歷史脈絡下,也許採取一些類似的統治手法,但仍然
可以看出異民族殖民與同民族統治間的差異,日本在台設置台灣軍司令部,但同時
期並沒有東京軍司令部,國府來台設置台灣警備司令,但同時期國府為了與中共搶
奪地盤並或者牽制地方軍頭勢力,在大陸各地均設置有軍事控制之編制,諸如東北
保安司令、綏靖公署主任、警備司令、剿匪司令,而一些原本應為文職者如省主席
、東北行轅主任(熊式輝)、北平行營主任(李宗仁)等也大多由地方軍頭或中央
軍系方面大員等軍職人員出任,在二二八事件中的二十一師師長劉雨卿離台後便轉
任重慶警備司令,而看似同樣是軍文分立,日本當時中央集權國家下軍文分立乃代
表著不再施行軍事統治,但在國府的脈絡裡,省主席等文職實際上往往由地方軍頭
出任如戰後的雲南省主席盧漢,而當地警備司令等軍職則往往由中央政府刻意派任
中央軍系或者與省主席軍系不同派系者出任以牽制之,因而,軍文最高領導人不同
之省份往往代表著相當的權力衝突,而各擁不同軍系後盾的軍文領導人自然難於約
束對方軍系的作為而出現比軍文合一更嚴重的貪污擾民現象,1949年初陳誠再度兼
任省主席與警備司令便是為了防止李宗仁代總統另派非黃埔系將領出任警備司令而
使得撤退台灣的部隊重蹈國府大陸時期軍政派系林立互鬥的覆轍,因而一旦蔣中正
總統登陸台灣,陳誠立即於1950年初改任行政院長,而之後的台灣省主席便不再兼
任警備司令了,同樣地,海南島撤退來台部隊多屬粵系,因而原本預定由高雄港登
陸便被命令改為由基隆港登陸,到了基隆港碼頭一下船便立刻被中央軍系部隊包圍
繳械並打散整編到不同的軍事單位,自海南撤退的高階將領來台後長年投閒置散,
對打散整編表達異議者更險被軍法判處唯一死刑,更可佐證當時以陳誠兼任警備司
令實際上的根本目的在於管制並確保來台國府部隊只有中央黃埔軍系單一派系勢力
主導,而非如日本在太平洋戰爭時恢復軍職總督般是以對台民進行差別性的軍事統
治為目的了。
因此,個人覺得比較戰前與戰後台灣統治者的思維是否有殖民者的心態或者只
是單純地進行現代化的統治控制手段時,不應該直接比較兩者的在台政策是否相似
,而應該更細緻地比較兩者的在台政策與兩者本身在台灣以外的統治區域的政策是
否相同來做比較。
以上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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