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關於同性戀婚姻關係合法化議題的一點個人看法

近年來,美國民主黨總統Barack Obama或許由於害怕被選民視為「黑人總統一定會搞社會主義政策」而落得被民主黨自由派選民譏諷為「比白人還白」的保守經濟右派總統而並未認真確實推動美國各階級各族群選民在次貸風暴與金融海嘯後高度期待且具有高度政治正當性的金融改革、經濟改革與公平稅制改革,卻反而持續小布希政府提供給華爾街寬鬆的紓困條件,因而,或許為了鞏固失落透頂的民主黨自由派選票,歐巴馬近年來忽然一改柯林頓時代對軍中等同性戀議題「不問不說」的消極尊重政策而大力提倡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惟結果卻完全無法如所預期地獲得民主黨自由派的再度鼎力支持,直到今年(2015年)元旦的國情咨文提出了符合民主黨核心價值的不再為減稅法案展期的稅制改革等社會經濟改革法案才終於稍稍穩住歐巴馬任期將屆的跛腳危機。

無獨有偶地,在台灣,部份台灣左派-自由派聯盟的民進黨政治人物一則不願推動賦稅改革等社會經濟改革法案以免開罪於包括一小部份未於台灣土改後如地方派系等地方勢力重獲國府提供特許利益等地方經濟利益合作乃至於建構國民黨基層組織與在台統治正當性的基層民主選舉政治合作的參與本由流亡海外的理念台獨勢力組建的民主化後返台獨派團體的舊地主階級勢力,也或許由於選舉縣市首長以俾爭取總統大位的目標選區在台北市等外省籍選民或軍公教深藍選民比例相對較高以及有較多的大型房地產開發商與台灣各產業大財團與大銀行團等高密度聚集,這些表面上掛名參政黨籍為台灣左派-自由派聯盟的民進黨往往不願意推動針對各種既得利益有所不合時宜或不合社會合理改革期待的社會經濟改革政策,卻只願拿出自以為只為同性戀者爭取權利而不傷害任何既得利益權貴勢力利益的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議題來為自己塗抹脂粉以為其政治路圖謀免費免改革免得罪任何既得利益的從政資本與從政正當性論述,可惜的是,這些掛單民進黨的投機政客卻忽略了國民黨所代表的台灣保守派-右派改革派聯盟本質上極為重視保守的家庭價值,以至於前監察院長王建煊和彰化地方立委蕭景田不約而同地動員民眾支持各宗教團體的訴求,在台北街頭遊行要求中央政府與立法院不得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法案,也忽略了民進黨的基層選民僅是基於同為弱勢者而在子女親友真正不得不是完全同性戀時勉強而難過地相對願意予以尊重且需要極長時間才能真正釋懷,更嚴重的是,這些掛單民進黨的投機政客完全不了解台灣社會本質上並未如美國等西方社會存在嚴重的反同情緒,多數台灣民眾儘管不見得理解或欣然接納同性戀者的同性戀行為,但向來善良淳樸的台灣社會多數民眾對於婚姻合法化以外所有其他同性戀者的人身財產等自由權利向來是絕對尊重而並未聽聞有什麼嚴重的反同肢體暴力攻擊新聞,當然,這些投機政客也永遠不會也不願用心了解,同性戀者人口數少且是多少受到污名化的少數,其實需要的是真心關心的社會工作者與真正願意付出心力協助處理各種問題以及推動有益法案的誠實政治人物的真心關懷與協助,他們尤其期待同樣是同性戀者而真正理解他們的苦難與苦悶的社會工作者與政治人物來代表他們和協助他們向台灣社會爭取合理權益,故而同性戀者其實雅不願意任由投機政客為了利用爭取同性戀權益的親自由派議題順利掛單台灣左派-自由派政黨聯盟民進黨以便獲取權力和利益便任意操作炒作同性戀議題而引發更多不必要的社會非議乃至於污名化問題!

當然,向來熱愛扮演大英雄角色的執政黨台北的中國國民黨的馬英九總統,也在去年(2014年)反服貿學運期間的一場國民黨青年團主辦的國民黨青年會議上,竟然也親自示範如何不負責任地就同性戀權益議題表態道「我在台北市長任內開始就對於同性戀權利高度尊重與重視」,然而,做為台灣保守派-右派改革派政黨聯盟國民黨領導人的馬英九總統忽略了,向來重視保守家庭價值的國民黨除了一視同仁保障同性戀者一般的人身財產等自由權利,是不大可能主動推動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之類的同性戀權利修法的,王建煊與蕭景田動員國民黨草根支持群眾力挺各宗教團體策動的反同大遊行就是明證,而既然國民黨不可能真正主動推動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之類的同性戀權利修法的,則任何個別國民黨政治人物對同性戀權利的態度頂多如美國右派共和黨總統錢尼忍痛尊重女兒是女同,除此之外任何過度表態的自我標榜尊重與重視同性戀權利,都只是不負責任的政治性的惺惺作態,而這一種自我標榜為自由派但在社會經濟立場上依然是大保守派的的國民黨「姿勢份子」型的政治人物,除了被國民黨選民視為搖擺不定以及視為不敢為國民黨群眾珍視的家庭價值觀辯護捍衛之外,也會被視為違反國民黨所代表的保守穩健因而只有真正能夠推動的政策才拿出來說的右派保守主義政治價值觀,更會被包括同性戀團體在內的全台各自由派團體視為政治詐騙話術,只能說,除非馬金果真如部份人士所言是命中註定要終結國民黨的「葉赫那拉英九」與「葉赫那拉溥聰」,否則,國民黨領導人竟然如此教導未來將參與國民黨政治工作的國民黨青年團的年輕人們如此白目逞英雄卻又無法真正負責任推動政策的話術,只能說,這些國民黨青年團的年輕公共事務參與者如果真的相信與完全學習這樣子的話術與思維,那麼,未來世代的國民黨早就不需要敵人了!

撇開總是紛紛擾擾的政治性選票算計與議題操作不談,同性戀合法化議題造成的社會議論明顯地來自對於同性戀這個現象的種種迷思,除了希臘時代的男性同性情誼甚至被認為涉及馬其頓的亞歷山大大帝之父腓力普二世之死,中國歷代君主也不乏有龍陽斷袖之癖者,而包括舊約聖經在內的人類各宗教早期經典大致上均表達了對於同性戀的異常性生理與家庭價值問題的高度憂慮;究竟,是什麼樣的人類演化生物性本能,使得同性戀關係在人類歷史上從來飽受衛道之士批評卻又總是不絕如縷持續存在?

首先,一定要先釐清的是,在自然界,存在同性戀現象的並不只有人類,知名的奧地利動物行為學家勞倫茲 (Konrad Zacharias Lorenz) 便發現雁鴨科生物也不時出現同性戀現象,因此,絕非人類的文化或者個人信念造成了特殊的造成同性戀性別認同心理現象,相反地,同性戀現象具有遠比現代智人甚至整個靈長目的所有動物物種更古老而根本的演化性生物基礎。因而,包括演化社會生物學家威爾森 (E. O. Wilson) 等參與或了解新達爾文綜合理論相關理論與研究 (Modern evolutionary synthesis, neo-Darwinism) 的演化生物學家也針對同性戀現象的演化學與基因學基礎做出完整的推論闡述。新達爾文綜合理論的演化生物學家基本上認為,包括人類在內的每種生物的每個生物個體均是記載建構其生物體藍圖的一個基因組合所建構用來追求最大生殖成就與基因組合中每個個別基因的最大基因複製繁衍的與生俱來內建具有追求「生養眾多」強烈熾熱生命動力的生存與生殖機器,而同性戀基因如果不能使得包含同性戀基因的基因組合與搭載同性戀基因的生物生存生殖機器獲得比起非同性戀基因更多更好的生殖成就,則同性戀基因勢必隨著搭載它的生物生存生殖機器的較差生殖成就而在接下來幾個生物世代裡逐漸自該物種的基因庫裡消失無蹤,然而,自有人類歷史文字記載至今,我們不但看到同性戀在人類社會即使備受千百年來諸多文化宗教壓力依然生生不息繁衍不絕,甚至看到雁鴨科生物之中也持續存在著同性戀現象,因此,一個十分合理的推論是,同性戀基因其實某種程度上有助於擴大人類物種的生殖成就並因而就這麼在人類的物種基因庫裡定居下來。當然,自有同性戀以來,千古以來許許多多不同地理人種與宗教文化的人類社區均持續出現明確的反同性戀現象,可以想見,反同性戀基因其實某種程度上也有助於人類物種取得更大的生殖成就並因而得以生養眾多而布滿全球從極地到雨林各式各樣的氣候與地理棲息地生態系。

一個最合理的演化生物學推論是,同性戀基因與反同性戀基因相互拮抗但因為均對人類的生殖利益有不同程度的貢獻並存在有機交互作用,因而,兩者並未發生其中一者在基因庫裡獲得壓倒性勝利而使另一者全然自人類物種基因庫裡滅絕的現象,也就是說存在一個同性戀基因在人類基因庫裡有一個穩定比例存在並受到反同性戀基因節制而無法擴張同性戀基因所佔人類物種基因庫比例的演化穩定策略 (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ESS) 的基因存在利基。根據勞倫茲觀察雁鴨科生物所了解的同性戀生物生殖相關行為模式以及一般人類行為模式的觀察,同性戀的生物雖然本身並不繁衍子代而獲得生殖成就,但卻會照顧其生物血緣上近親 (kinship) 的子代而有助於與其擁有相近基因組合的生物學上近親因為有同性戀近親幫手幫助照顧子代以減少子代嬰幼兒死亡率與強化其子代的生存生殖必要技能教育學習而最終獲得比起沒有同性戀近親者更好一些的生殖成就,因而,同性戀基因可能以基本上是多基因模式遺傳,則某一該生物個體的基因組合裡存在著夠多個造成同性戀表現型 (phenotype) 的相關基因型 (genotype) 並表現為同性戀者的個體生物生存生殖機器,固然本身因為其外在行為表現型是純同性戀而無法生育子代而自己獲得生殖成就,但卻因為其會協助照顧與教養可能帶有較少造成同性戀因素基因並加上教養因素故其外在行為的表現型最終表現為異性戀者的近親的子代並因而使同性戀生物的近親比起沒有同性戀近親的其他同物種生物個體取得更好的生殖成就,亦即使得同性戀生物的近親的多基因遺傳模式下的各個同性戀因素基因得以在這些擁有同性戀近親的生物個體因為擁有同性戀近親的生殖教養協助而使其第一子代 (F1) 或第二子代 (F2) 因而數目較多且較具生存生殖競爭力獲得較好的長期生殖成就與基因擴張,亦即因而使同性戀基因得以有相對較佳的基因遺傳機會,這個因素對於直至現代醫學開始發展擴前之前數千年來新生兒與嬰幼兒的死亡率及罹病率極高的從東非稀樹草原開始的人類演化與生存生殖其實具有相當的重要性並且對人類物種取得更佳生殖成就與全球擴張具有相當的助力。然而,同樣地,如果有過多的同性戀基因所佔物種基因庫比例,則會相應產生較高比例的同性戀表現型個體,則其所協助獲得的同性戀者之異性戀表現型近親的較佳生殖成就與同性戀基因的較佳基因遺傳機會,就會反而被因較高比例同性戀表現型個體本身不生育所造成的生殖成就減少所抵銷,因而,為了防止過多的同性戀表現型出現,抑制同性戀基因型的反同性戀基因也就因為可以抑制過多的同性戀表現型的生存並因而降低異性戀表現型的具同性戀基因型的同性戀基因過度傳播,而事實上,一如鐮型血球的遺傳模式,鐮型血球性狀固然有助於抵抗瘧疾,但一旦出現真正的鐮型血球則會造成個體死亡,因此,鐮型血球基因在瘧疾流行的西非地區即使有些有助當地人類社群的生存生殖但鐮型血球基因在當地人類物種基因庫所佔比例也勢必有限,同樣地,同性戀基因存在著當同性戀表現型出現時造成該生物個體生存生殖機器的不生育的不利增加生殖成就因素,也就必然使得同性戀基因在人類物種基因庫的擴大受到高度限制,而反同性戀基因的存在也就因為可以抑制同性戀基因表現型的擴張並因而抑制同性戀基因的同性戀隱性基因或同性戀相關多基因遺傳基因的基因型的擴張而得以在人類物種基因庫裡持續存在。

以最化簡的例子來說,先不論從猿猴類雌雄相對體型研究來看人類基本上是具有輕微一夫多妻傾向的原則上一夫一妻的靈長類大猿,不過度偏離演化生物學事實地假設人類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的第三種黑猩猩,也假設人性演化起源時的東非稀樹草原原始現代智人除了出生時男性偏多並因一部份年輕時冒險死亡因而到了生育年齡時基本上男女比例是一比一且根據 John Nash 等人提出的賽局理論會使得該人類社群除了同性戀者以外完全達成男女一夫一妻配對而不會出現尋偶不佳造成的磨擦性不配對生育男女,而男女同性戀的人口比例在此也假設是相等的並因而不會因同性戀者的存在造成該原始人類社群在生育年齡有男女人口不相等的問題,當然,也要假設每一對男女夫妻均會生下三個子代,而子代的性別分布也滿足上述的到了生育年齡時男女比例一比一,而在人性演化起源時的東非稀樹草原原始現代智人社群,假設新生兒與嬰幼兒死亡率是10%是一個基本上合理甚至低估原始人類新生兒與嬰幼兒生存危機之巨大的假設,在此也一併假設如果有同性戀近親協助照顧子代,則新生兒與嬰幼兒死亡率會隨著該社群每多1%的同性戀者而線性地降低1%的新生兒與嬰幼兒死亡率,而在此一簡化的例子裡,就不另外討論效應較小但其對同性戀基因在人類物種基因庫所能佔有比例的運作機制其實類似的新生兒與嬰幼兒罹病率和因同性戀表現型近親協助教育生存生殖技術所造成的第二子代較佳生殖成就議題了。假設上開人性演化起源時的東非稀樹草原原始現代智人社群在上述的生殖成就相關因素假定下的男女同性戀表現型比例均為х%,則該人類社群若要達到最大可能的生殖成就,在該原始現代智人社群的某世代一百名男性與一百名女性之中,在假設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也就是在數學上尋找 Max {3 x 100 x [(100-х)%] x [100-(10-х)]%} х值,則經過簡單的數學計算可得 х=5(%) Q.E.D.,亦即同性戀表現型比例均為 х=5(%) 時該假設性的人性演化起源時的東非稀樹草原原始現代智人社群將可以獲得最大的生殖成就,而超過 х=5(%) 這個比例的同性戀表現型比例則反而會造成該假設性原始現代智人社群的總體生殖成就無法達到上述一系列假定條件下的最大值,這也就使得反同性戀基因有了存在的必要性,亦即適度地透過各種恐同反同文化宗教論述的更外顯表現型或者說文化瀰 (me) 來達成抑制該社群同性戀表現型出現的機率從而使得該假設性原始現代智人社群的同性戀表現型得以不要超過上述數學推論的 х=5(%),亦即使得若是多基因多因素遺傳模型下部份可能表現為同性戀的雙性戀者在上述反同性戀基因所造成的文化宗教等文化瀰 (me) 的作用下儘可能地以異性戀表現型來看待和處理其性關係與生殖關係;這也就是說,事實上,同性戀基因本身若造成同性戀表現型時,只要此同性戀表現型的比例受到相拮抗的反同性戀基因所造成的恐同反同文化瀰 (me) 的有機交互作用而不要超過上述數學推論的演化穩定策略 (ESS) 所假設性推論的 х=5(%),那麼,同性戀基因乃至於同性戀表現型的適度存在而非同性戀基因與表現型的完全消失,反而才是最符合現代智人社群之中的每一個由自身獨特基因組合量身打造的生存生殖機器欲追求最大生殖成就時最合理而最有利的演化穩定策略,也因此,同性戀基因與表現型以及反同性戀基因及其表現型和恐同反同文化瀰 (me) 在人類這個靈長類大猿物種的物種基因庫中的存在也就得證各自辯證地存在著演化生物學上的演化穩定策略利基並因而使得同性戀表現型現象以及恐同反同情緒與文化宗教論述均得以各自在地球歷史上不算特別悠久的人類歷史上千百年來持續不斷地各自存在著以及持續不斷地相互對抗著。

明乎同性戀現象與反同性戀文化宗教論述各自存在著演化生物學上的演化穩定策略利基並因而是人類人性之中相互矛盾對抗卻又各自有著強大的演化動力驅動著而永遠持續對抗卻永遠無法消滅對方而只能持續辯證地在人類生物演化史與社會演進史之中永恆對抗著的同時卻也永恆共存著,我們對於同性戀相關的法律問題與權利問題也就不得不隔外謹慎地看待與處理而不能過於單純地用對抗性地不理性地做不合理的處理。

就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議題而言,必須先討論的是除了兩情相悅的排他性結合得到法律的登記認可以外,婚姻關係本質上包括了一系列婚姻雙方與相關的雙方親族乃至於信任婚姻登記外觀的一般社會不特定他人在內的受此一雙方婚姻結合關係所影響牽動的權利義務關係的變動議題。規範婚姻的身分法法律規範包括了規範純粹身分關係的法律以及規範身分財產關係的身分財產法。在同性戀婚姻關係合法化的議題上,純粹身分關係的法律肯認是比較沒有社會爭議的,畢竟,當兩個具完全行為能力個人選擇排他性地互相照顧時,即使是透過律師簽署互為意定代理人契約等不違反其他個人自由權規範的契約自由下私人契約關係如一方失去意識失去行為能力時代為簽署手術同意書的類同純粹身分關係契約,基本上也就是同性戀婚姻純粹身分關係部份的合法化的一次性法定關係登記肯認所欲達成的法律上規範目的。

比較有所疑義而可能不時引發社會爭議的是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繼承法等身分財產法規範,因為,財產繼承在生物學上的意義就是使得個人一生之中一切得自上代繼承以及得自自身一生辛勤工作奮鬥的各種形式的財產所形成的財團在此一個人死後能夠在扣除同樣符合人類做為社會性生物必然的社會連帶所必然派生的遺產稅等社會公平稅賦之後,應該提供其基因上血緣子代或者透過收養造成的對其近親與親疏家族負有各種不等法律人情上照顧義務擬制子代有更佳的生存生殖機會以俾該個人及該個人近親與親疏家族得以因此獲得更大的生殖成就,而在基因層次上也就是使得有相近基因組合因而有較高機會有相同基因的近親與家族的其他相似度較高基因組合所量身打造的生存生殖機器即其基因組合相似度較高的近親與家族物種個體得以獲得更大的生殖成就也就是更好的基因擴張機會並因而使得該個體基因組因之中的各個基因均因此連帶獲得更好的基因擴張機會,事實上,即使同樣會產下確為該個體基因子代,但在羅馬共和國乃至於羅馬帝國時代,許多有錢有勢的權貴階級有權有錢的男性晚年避居卡普里等渡假勝地並在過世前留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最後幾年照顧他們並可能生下私生子的女僕等人而未留給待在羅馬打拼政治經濟事業的可能出身羅馬較高社會階級的妻子或歷任妻子以及其所生的兩人婚生子女,就在基督宗教傳播的早期受到早期傳教者與教會領袖猛烈批評其淫亂不堪,早期基督教法並因此對於私生子極為苛刻,後來雖然因為不符合社會運作現實與造成非婚生子女痛苦甚至社會問題而在後期的基督教法與現代民法規範之中逐漸依據社會實況有所改革,但對於被繼承人自由處分遺產的權利仍然有著高度限制並依法強制要求必須提供妻子與婚生子女和經親屬關係確認之訴的非婚生子女乃至於被繼承人的父母一定的特留分,可以說,將扣除社會公平稅賦後的遺產儘可能公平地保留在被繼承個人的血緣關係體系之中而甚至包括被繼承人可能早已過了失育年齡的父母,乃是人類社群對於繼承法等規範身分財產關係的身分財產法一切法律規範最基本的正當性要求與法感情依歸所繫,因此,無法產下具有共同基因子代即產生生殖成就的同性戀婚姻關係,如果與異性戀婚姻適用完全相同的繼承法等身分財產法,則不惟必然引發強烈的社會爭議,也可能造成一些引誘富有人士或其家庭子女走向同性戀關係而詐騙財產或企業經營權甚至謀財害命的可怖社會問題,而只要有一兩個這樣子的社會爭議案例發生,對於同性戀者的去污名化運動以及爭取合法合理的婚姻伴侶關係的社會法律認可,都只會是可怕的傷害與倒退甚至使得原本善良淳樸而尊重同性戀婚姻關係合法化以外其他所有人身財產等自由權利的台灣社會受到這些可怕案例的刺激而開始進一步污名化與妖魔化同性戀者甚至開始出現對同性戀者不友善的排擠乃至於暴力攻擊行為。

基於此,就同性戀婚姻關係合法化的身分財產法規範而言,比較合理的是另行規範繼承法的適用範圍主要僅包括對同性戀婚姻對象與雙方領養子女的贍養費而不及於被繼承人所遺留的整個財團,而扣除贍養費以外的被繼承人財團則應該視同未有此一同性戀婚姻關係而依民法身分法的相關規範而回歸於其近親家族血緣團體。

綜上所述,同性戀現象本身具有其演化生物學上的人性本性基礎而不是某種精神醫學上的異常與疾病,然而,同樣地,反同性戀的恐同反同文化宗教現象也具有其演化生物學上的人性本性基礎而不只是保守意識型態所虛構的反社會秩序稻草人,因此,同性戀婚姻關係合法化等同性戀特有的法律議題的處理,必須同時正視同性戀現象與反同性戀現象的社會常態性並存與對抗的正常正當社會法感情要求,具體而言,如上所分析的同性戀婚姻純粹身分關係法律規範與身分財產關係法律規範相關議題,如果社會經濟條件與社會文化宗教政治氛圍許可,則應該或許以「婚姻」為法律上正式名詞或者依社會壓力要求改以「同性特殊同居關係」為法律上正式名詞而先行在法律上承認同性戀婚姻的純粹身分關係的合法化並適用民法身分法以及一切身分相關法律規範關於純粹身分關係的法律規範,而僅就具體立法過程出現的現實上務實技術性疑慮先行不適用而留待未來依同性戀婚姻純粹身分關係合法化後的實際社會法律運作再逐一討論修法適切性,至於同性戀婚姻的身分財產法相關法律規範,則應原則上以繼承法上的對同性戀婚姻對象與雙方領養子女的贍養義務與因之而來的贍養費為限,畢竟,民法身分法繼承法的演化生物學基礎與法律哲學和法感情基礎均在於使被繼承人扣除社會公平稅賦後的遺產財團使用於在其身後持續運用於使與被繼承人血緣關係相關的近親家族親疏不等地得以因之獲取更好的生存生殖機會以及更大的生殖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