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 星期二

關於台灣新一波憲政體制改革與中央地方政府體制改革的一些個人看法

由留德的民社黨張君勱參考德國《威瑪憲法》起草的《中華民國憲法》於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通過並於隔年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施行。然而,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伴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蘇冷戰意識型態對抗與勝利果實爭奪的全面爆發而從爭奪淪陷日軍控制多年的東北地盤終而在甫經抗日苦戰的中國大地與各地中國人民的鄉土上全面開打,一九四七年下半年起在軍事上再也無力維持攻勢甚至開始在東北與華北各地陷入不知終點何在的守勢苦戰消耗而無心無力行憲的南京國民政府最終只得行憲未久的一九四八年四月十八日由其控制的國民大會再度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而此時,中共東北野戰軍已在一九四七年五月起至一九四八年三月間動員所部各路縱隊與支前民工接連發動的東北夏季攻勢、秋季攻勢與冬季攻勢中不斷得手而使其在東北的控制區域大幅躍出松花江畔的哈爾濱以北的北滿一線而向南滿各地國民黨滇緬遠征軍改編的各部美械中央軍精銳主力部隊的控制區域節節進逼,東北的國府中央軍在國民大會通過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一九四八年夏季已不得不退守錦州、瀋陽和長春等主要都市周邊防區苦守待援。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受到中央軍系殘部與川康一帶各路川軍將領紛紛倒戈陣前起義投共降共的成都失守,於徐蚌會戰兵敗後受桂系通電倒蔣要求和談的壓力而通電下野辭去中華民國總統一職並以中國國民黨總裁與黃埔軍校校長和國府中央軍糸領袖身份指揮國府軍政經殘存力量利用殘存中央軍系軍隊控制的海空運輸能量先行轉運撤退台灣的蔣中正亦於是夜登上中美號專機撤退台灣,川西決戰結束,國府在四年的內戰中一敗塗地失去中國大陸本土的最後領土,《中華民國憲法》與《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施行區域自此只剩下台澎金馬地區。

與美國冷戰時期的麥卡錫主義與非美活動委員會等反共白色恐怖以及其在中南美洲各地的反共同盟同樣地,台灣也在韓戰爆發而使得美國重新思考台灣的戰略地位並重啟美援後發生了十年左右的反共白色恐怖與沿續的戒嚴威權時期,而當冷戰在越戰與阿富汗戰爭之後日趨和緩之際,連曾強硬反共的尼克森也走訪北京上海並轉而要求台北當局不要動用聯合國安理會否決權阻止北京當局參加聯合國並最終通過了中共盟友阿爾巴尼亞提出的聯合國大會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隨後,台灣也在蔣經國時代晚期開始爆發了新一波的反對運動與民主運動浪潮,最終終止了戒嚴時期並廢止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從而展開了全面民主化與一系列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憲工作。

由於《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實際施行地域的領土面積與人口數量與最初通過時所預期的領土面積與人口數量差距極大,如何在台灣土地上建構合理有效率而合乎人民利益的憲政秩序與政府和議會組織以及針對人民基本權利與因應後冷戰新一波全球民主化潮流而興的新興基本人權進行更細緻的討論與制度安排,就成為中華民國台灣歷次修憲最主要的議題了。

然而,與此同時,自從一九七一年加入聯合國後,北京當局就開始結束文革時期的鎖國狀態積極重返國際社會,並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旬決議正式全面推動「改革開放」的改革路線且在一九八一年六月下旬的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對文革功過正式定性定調的《關於建國以來中國共產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而全面確立後毛澤東時代的鄧小平思想與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開放」路線。北京當局在文革後重返國際社會乃至恭逢其盛加入後冷戰第二次全球化的全球經濟帶來了中國的經濟實力大幅成長,並因此進一步帶來了中國軍事實力的成長與國際軍政經綜合國力影響力的巨幅上升,也使得美日等東亞區域主要國家使在台灣議題上的立場不得不多所尊重北京不計代價追求國家統一的「一個中國原則」核心國家利益宣示,而僅有美國根據《台灣關係法》透過台美軍售提供台灣有限的防衛性軍備,而美國為了防範台灣內部出現依恃美國支持的台獨冒險主義勢力不論共和黨或民主黨政府在軍售台灣之餘總還得一再重申包括《美中三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一個中國政策」以及「反對台灣獨立」。

於是,儘管部份參與一九七○年代與一九八○年代的反對運動與民主運動的社會運動者主張全面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憲政秩序,但一則在由《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以及《美中三公報》與《中日聯合聲明》等北京當局與世界各國建交公報所建構的「一個中國原則國際條約法理體系」因改革開放後北京當局主政的中國軍政經綜合國力的不斷上升而對美國等國際各國有著日益增加的實質壓力與實質約束力,逕行全面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憲政秩序具有台灣獨立的戰爭風險而得不到美國等台灣傳統國際盟邦與台灣社會各界民意的支持,而事實上,由於任何的修憲均會使得中華民國—台灣領域上施行的憲政秩序進一步脫離與中國大陸本土維持統一法理表象的現狀而台灣社會自主地在中國大陸本土政治力量控制之外由台灣社會內部自行討論台灣社會施行的憲政秩序所造成的台灣社會獨立實體意識本身即具有政治上台獨意識增長的風險,故而,所有的修憲活動總會引來北京當局的憂慮以及華府當局的關切而總是必須根據台灣社會內部實際需要的基本社會法理秩序並顧慮兩岸穩定與台美合作地謹慎為之,二則《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的起草者張君勱張君勱本人即曾因在蔣中正率北伐軍攻入南京上海後發動清黨在其主辦刊物《新路》上批判蔣中正一黨獨裁而一度被蔣中正領導的南京國民政府與中國國民黨逮捕拘禁而後只能赴德國耶拿大學教書的留德學者政治家,而其所起草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主要參考一戰後受美英等一戰戰勝國國內盛行的人民權利等學說影響而寫成的德國《威瑪憲法》而參酌當時中國國情撰寫而成,要說因為歷經全球的冷戰時期與台灣的威權時代就使得《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在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後就其本文的實質規範內容而言具有嚴重的正當性問題或者法理上的瑕庛問題,似乎說不太過去也提不出充合合理的理由。故而,中華民國—台灣七次修憲從未針對不必要的重新制憲乃至改為制定台灣國憲法進行任何不具或道德或實質或理論意義的討論,向來均逕行在公共討論後在國民大會討論與修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然而,個人認為在民主運動浪潮下有些過於倉促的七次修憲,也在中華民國—台灣的中央與地方政府制度上留下了許多未填補的漏洞,並在立法院的選舉制度上遺留了可能造成反覆劇烈政治動盪的制度性問題,同時也對於後冷戰時期的許多新興基本權利與社會安全議題缺乏進一步的討論與制度性安排。

故而,個人認為,在攸關國體與「一中憲法」性質的中華民國台灣國家安全與兩岸和戰關鍵問題的《中華民國憲法》《前言》與《第一章》不變的情況下,有些重要的憲法議題值得進一步討論。

首先,一九九七年六、七月間的第四次修憲凍結了台灣省及其直屬機關的地方自治組織層次。然而,凍省之後,除了原本的省屬機關組織由台北的中華民國—台灣中央政府接收而出現了原本的台中一中等省立高中竟然改為國立之外,更出現了原本的省政府協調高屏溪流域治理等跨縣市協調功能改由中央政府接管後,由於中央部會本來就有許多中央層級的預算與法案推動工作,故而,因為凍省後出現缺口的跨縣市治理協調工作乃至於縣市政府的地方需求,往往更難上達中央部會而得到必要的討論處理,高屏溪流域治理後來由高屏縣市首長自組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協調整合,部份跨縣市治理工作則透過大高雄市與大台南市的縣市合併後由合併後的大高雄市政府與大台南市政府自行處理,然而,濁水溪流域並未成立相似的流域管理委員會,而這些透過縣市政府組織的特定功能性管理委員會與縣市合併後的大高雄市政府與大台南市政府所協調整合的地方政策與預算等需求並不能有效的上達負責該管業務的中央部會遑論與各該相關中央部會的既有政策規劃即時有效整合,而現有的行政院中部辦公室與南部辦公室的該管權限不明而且缺乏明確的其他中央部會中部辦公室與南部辦公室組織與權限的支持而只能主持有限的地方協調功能。個人認為,未來的修憲應明確規範中央政府的行政院本部與各部會的中部和南部等各地域性辦公室的權責與集中辦公組織並明確規定常務次長等高階事務官必須有擔任地域性辦公室負責人的經歷,此外也應該明確授權要求部份該管業務主要並不在台北市內的行政院本部與各部會本部的部份下屬司署級單位在維持國會有效監督的前提下直接南遷就近管理該管業務並與行政院的當地區域辦公室建構合署辦公的行政專區以俾民眾與相關地方產官學各界整合地洽公與進行公共討論。

第二,二○○四年八月間的第七次修憲基於原本的立法委員大選區制可能造成部份政治立場極端的小黨或獨立候選人容易找到足夠的選票出線而改採單一選區選制並且也基於第四次修憲時為了容納凍省後的原省議會各縣市政治人物失去發揮空間而將立委席次增額至二百二十五席未免過多而使得部份特殊利益容易收買一定席次立委而要脅立法而改採減半的一百一十三席,然而,在實際運作三屆後,由於台灣的選民結構與城鄉差距等實際存在的現象,立委減半與單一選區兩票制實際在台灣南部與北部分別出現了許多極具排他性的深綠選區與深藍選區,從而使民主進步黨與中國國民黨兩個主要政黨乃至諸多或舊或新的藍綠小黨內部均因此反而出現了在立委初選甚至縣市議員初選和大選先向深綠或深藍靠攏以俾在單一選區的選制下排擠同黨對手或者同為泛藍或泛綠陣營的對手而先取得泛藍或泛綠代表權,然後在立委大選中再略微向中間靠攏而使得淺藍或淺綠選民必須含淚投票,最終在最後的縣市長或直轄市長初選時再故技重施但強度較弱而掩飾較佳地先利用先前立委選舉時已合作過的部份深藍或深綠勢力排擠初選對手出線後再依靠媒體造勢宣傳乃至於學者專家政策白皮書的漂亮創作來贏得具有總統副總統大選兩黨初選門票性質的縣市長與六都直轄市長,故而,單一選區兩票制實際上由於台灣南部與北部分別出現的深綠與深藍選區的詭異現象反而造成了原本有心更上層樓的政治人物必然採取的中庸改革路線受到深藍與深綠區域的不成比例磁吸力影響而屢有荒謬言論出現,此外,人口密度極高而由原本面積較大的縣轄市升格的新北市板橋區又出現了一區兩席的不合乎常理選區經營與選民服務邏輯的選區劃分,而立委減半又反而使得部份立委的民意代表性受到質疑,而過少的立委席次實際上又無助於減少特定利益的不當介入。個人認為,未來的修憲應該在立委總席次上略增為一百八十席其中四十五席為不分區而一百三十五席為區域立委,而選制除了維持兩票制之外,選區制度應該取消單一選區制而改為同樣可以壓制極端立場政治人物的中小選區制,每個選區均不得分割既有的縣市與直轄市下轄的鄉鎮市區等既有行政單位,每個中小選區應該一至三席,而一個縣市的應選席次如果僅有三席或三席以下則逕以全縣市為一個選區,相反地,一個縣市或直轄市的應選席次如果有四席或以上則必須至少劃分為兩個選區而每個選區至少有兩席,因為一選區至少兩席才能壓制深藍或深綠選區的出現而使得部份投機取巧的藍綠政治人物視單一席次選區的藍綠選民為理所當然的鐵票而先向極端激進的深綠或深藍靠攏來不當排擠黨內對手而造成台灣政治藍綠意識型態情緒對抗加劇的可憂現象,且選區的劃分必須儘可能符合當地習慣的鄉鎮市區地理與文化經濟生活圈,此外選區劃分也必須在公布的同時送現任立法院討論備查從而使現任立法院不服其合理性時可以藉此為理由採取杯葛等手段強烈抗議而引起社會各界注意公評。

第三,中華民國—台灣的直轄市由北高兩都透過升格與縣市合併增為六都之後,台北市與舊高雄市區以外另外五都包括舊高雄縣均有許多原本的縣轄鄉鎮市轉型為直轄市的區級行政單位,但這些原縣區的鄉鎮市行政單位的面積均遠比原本北高兩都的區級行政單位大得多而產業複雜度及其與市區甚至北漂的關係也複雜許多,凡此均使得改為官派的區公所主任的在地關係與關照層面有所難於快速上手之處,而過去的北高兩市竟然有選里長而沒有區長早已是直接民選制度的一個大問題,更遑論更需要有在地關係與長年生活產業經驗的新升格直轄市的大面積原鄉鎮市了,官派而甚至非在地出生成長安身立命的中高階或甚至中階公務員區公所主任並不能快速上手而順利下情上達而往往又快速轉任他地他職而缺乏民選區長即使卸任後也會留在當地在地社會的社會經濟文化宗教網絡裡繼續發揮地方耆老仕紳的協調甚至義舉功能。故而,個人主張,在直轄市約略與鄉鎮市民代表會對等的區民代表會容或有些爭議而有待進一步社會各界討論,但至少應該修憲恢復直轄市區長直接民選以增進應有的下情上調與政策建設等在地事務協調功能,這在許多原縣區鄉鎮市升格直轄市後的土地面積極大而產業型態不一定是典型的都會經濟活動的新升格區而言想來應該更是格外重要。

第四,後冷戰十餘年後而又後次貸風暴的現在,居住正義等新興基本人權議題正方興未艾,而包括各類型古蹟史蹟保存與非物質文明的保存與傳承乃至於遠洋海洋等各層次環境權更值得經過社會各界合理討論後以合理的概括條文納入修憲案之中加以保障以表彰在張君勱參考德國《威瑪憲法》的人民基本權利條文撰寫了《中華民國憲法》關於人民基本權利與參政權的各條文之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進一步發展闡明民有民治民享的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立國基本理念。

總的來說,歷經民主化浪潮下倉促的七次修憲並多次被譏為山中傳奇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訂確實在地方制度的合理安排乃至於中央與地方合作制度化與機關組織部署方面留下了許多令人頗感遺憾而甚至阻礙中華民國台灣的城鄉差距平衡以及更有效率又同時更符合公平正義理念且符合環境永續的經濟發展內需化、內造化與創新化進一步轉型發展以及社會生活品質的實質提升,而在後冷戰時代以來復歷經網路泡沫與次貸風暴等多次經濟危機而產生的居住正義與新興環境權等全球性新興基本人權理念,也待透過新一波憲政改革來加以正式納入中華民國—台灣的憲政秩序。想來,在統獨爭議與深受北京與華府壓力而難於短期內能有最後定論的統獨爭議之外,有更多更值得討論的透過憲政秩序改革來引導的有意義的長遠社會經濟變革才是。

以上一點淺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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