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稿
社子島是位於昔日台灣重要條約口岸淡水開港之後的茶葉等台灣大宗商品國際貿易港口大稻埕以北的淡水河下游,社子島是淡水河三大主要支流之一基隆河匯入淡水河河道的沖積所成陸連沙洲半島,然而,不同於地盤為穩固的花崗岩的美國紐約曼哈頓島,社子島在地質上多屬沖積沙洲而相對較為脆弱;而由於位於基隆河匯入淡水河河道之處的淡水河下游地帶,社子島在夏季颱風襲台襲雨集中之時往往易於淹水,故而,社子島在過去五十年受到禁建令的限制並因此長期無法分享台北市與全台灣的美援下戰後高速經濟成長果實,而即使未來協商完成解除禁建令並展開區段徵收都更開發,也必須保留相當比例河濱土地做為必要的滯洪溼地公園以防範水患再起並做為社子島在地生態休閒公園。
自從大台北盆地的淡水河水域治理有成而社子島水患問題趨緩之後,社子島的禁建令解禁呼聲日益升高,然而,受限於社子島地質上多屬沖積沙洲而難於支撐高樓層的高樓大廈以及必須保留充足的河濱土地做為滯洪溼地生態休閒公園以免水患再起,社子島的各種區段徵收都更開發方案的政策選項因此受到眾多限。其中,又因為社子島長年禁建以至於目前仍然留住社子島的原住戶有極大必例其實是社經地位較為弱勢的台北市民,除了部份的租屋者之外,更有不少僅有房屋不動產所有權但缺乏建地土地所有權者,過去十年來歷屆台北市政府幾經協調擬就的社子島區段徵收都更開發方案也因此受到社子島居民的不斷抗爭而延宕至今遲遲無法實質推動。
個人認為,社子島地區解除禁建令後的開發問題其實本質上是一個特殊的都更開發問題,因此,除了因為社子島的水文條件而必須保留相當比例河濱土地做為滯洪溼地生態休閒公園以及因為地質條件而難於興建樓層過度的高樓大廈的當地特殊開發限制之外,社子島地區解除禁建令後的開發問題其實仍然是一個都更開發問題;基於此,個人認為,首先,依據防洪需求而保留為滯洪溼地生態公閒公園的河濱土地周邊開放開發的土地可以考慮列為商業區以開發河畔咖啡館或河畔酒吧餐廳等觀光商業區;其次,因為過去社子島因為禁建令淪為低價住宅區才選擇在社子島租屋的社經弱勢租屋者可以協助其在台北市內或淡水河西岸的新北市三重蘆洲等地另覓平價租屋或者提供一定年數的租金補助以做為補償;第三,社子島擁有房屋所有權但缺乏土地共有權的原住戶依據都更的基本原則應該保障其至少一戶換一戶的所有權,由於社子島難於興建高樓大廈因而即使有容積獎勵但承攬都更案的建商能夠興建的樓層數與公寓住宅戶數卻仍然高度受限,倘若因此使得建商若必須提供無土地所有權原住戶一戶換一戶的補償之後難於仍有一定比例的戶數可供出售獲利並因此獲利有限而缺乏投資意願,個人認為,一個政策方案是這部份形同國宅的部份可以考慮由台北市政府提供部份政府補助以補貼建商在這部份的成本以便促進社子島都更開發能夠儘速完成協商並加速進行,而另一個方案當然就是透過雙北市自治條例乃至於中央政府都更相關法規的修法容許台北市或新北市的建商可以將在社子島本應獲得卻因社子島難於興建過高樓層而難於全部實現的容積獎勵得以雙北市各別規定的合理比例進行容積移轉至雙北市其他土地與建案並藉此抵充部份或全部有屋無地原住戶的一戶換一戶所需都更政府補助;第四,為了儘速完成原住戶協商工作並加速推動社子島都更開發,個人認為,社子島的總面積不小而開發施工本就需要時間,故而,社子島的區段徵收都更開發可以分區分階段進行,而較早進行的都更建案建成後可以有較高比例先分給社子島該區與接下來即將都更區原住戶,而承攬這些較早都更建案的建商則可以透過增加政府補助或者增加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等方式來提供其承攬誘因,如此一來應該可以減少倘若社子島各區同時進行大規模都更則勢必有大量原住戶必須同時面臨拆遷與另行租屋的窘境,若如此,則社子島區段徵收都更開發方案的原住戶協商與開發商招標開發想必均會更為快速順利才是。
以上一點淺見。